瓊瑤訴於正案二審宣判: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 並賠償500萬元
記者12月18日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台灣作家瓊瑤起訴大陸編劇於正等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認定《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製權,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於正向瓊瑤道歉,被告方賠償原告500萬元。
原標題:侵了瓊瑤的權於正被“罰”500萬記者12月18日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台灣作家瓊瑤起訴大陸編劇於正等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認定《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製權,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於正向瓊瑤道歉,被告方賠償原告500萬元。
業內人士認為,瓊瑤訴於正案的判賠金額較大,保護力度值得肯定;但我國目前對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採取的“填平原則”,對侵權方而言缺少懲戒,實踐中“贏了官司,輸了市場”的現象仍一定程度存在。
2014年4月8日,一部由於正(本名餘徵)編劇的古裝電視劇《宮鎖連城》登陸湖南衞視金鷹獨播劇場,取得較好收視成績。4月15日,台灣編劇瓊瑤(本名陳喆)在微博上發佈公開信,指《宮鎖連城》涉嫌抄襲《梅花烙》,於正當日發表微博稱劇本沒有問題。
4月28日,瓊瑤委託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就瓊瑤是否有資格控告於正侵權、於正是否侵權以及侵權處罰額度等焦點問題開庭審理後,最終認定《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製權,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於正向瓊瑤道歉,於正及四家公司連帶賠償瓊瑤500萬元。
對於該項判決,於正方面提起上訴。今年4月8日,北京市高院二審審理此案,雙方均提交新證據。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於正上訴,維持原判。對於於正方在二審中提交的新證據,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根據怡人公司和林久愉分別作出的聲明顯示,瓊瑤對《梅花烙》劇本享有著作權。
對於該判決,瓊瑤通過代理律師王軍表示,她始終相信法律會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於正方委託代理律師馬曉剛表示,截至18日12時30分,他還沒有收到二審判決書,稍後於正工作室將會有公開説明,他個人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
瓊瑤生於四川成都,父親陳致平是大學教授,母親袁行恕出身書香門第。1949年,瓊瑤隨父由大陸到台灣生活,高中畢業後不久即結婚生子,並嘗試寫作。其後步入職業作家行列,並相繼進入電影、電視劇製作行業。瓊瑤首次婚姻破裂,現任丈夫平鑫濤同時也是其經紀人、出版人,經營着台灣一家文化集團,瓊瑤所有作品均由該公司出品。
瓊瑤訴於正案案情回顧:
2014年5月28日,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稱,於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採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攝製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並播出。瓊瑤認為於正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製權,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請求判令於正在內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瓊瑤起訴於正等侵權案進行宣判。陳喆(筆名瓊瑤)被認定是《梅花烙》劇本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判決要求,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被告餘徵(筆名於正)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刊登致歉聲明,向陳喆道歉,消除影響。餘徵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於判決生效10日內連帶賠償陳喆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陳喆的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一審法院認定五名被告構成共同侵權 ,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一審判決後,五名被告均不服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
編輯: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