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的買賣並非長久之計 明星代言化身“員工高管”蔚然成風

從去年9月新 《廣告法》發佈以來,明星加盟公司變成各種CXO的案例蔚然成風。據記者統計,就有不下10位明星變成互聯網公司的員工。從原來的“代言模式”,到現在的“員工高管模式”,是換湯不換藥。

原標題:互聯網企業砸錢明星變C“X”O

互聯網公司中的明星員工越來越多了。7月12日,兩家公司分別曝出明星加盟,一是周杰倫加盟途牛公司,變身首席旅遊策劃官CPO;另一是《歡樂頌》的“安迪”劉濤加盟平安好醫生,變身首席健康官CHO。

從去年9月新《廣告法》發佈以來,明星加盟公司變成各種CXO的案例蔚然成風。據記者統計,就有不下10位明星變成互聯網公司的員工。從原來的“代言模式”,到現在的“員工高管模式”,是換湯不換藥。

企業管理層娛樂化

在這輪明星入職互聯網公司的風潮中,去年主要名頭是產品經理,包括鄧超加盟四川長虹,Angelababy加盟洋碼頭,都是這個職務。

而到了今年,“首席體驗官”CEO更加新鮮,字母E代表英文Experience(經歷),比如:韓國歌星黃致列今年4月加盟御泥坊,擔任首席體驗官CEO。

而因為影視文化產業的繁榮,大量“首席內容官”CCO也出現了,比如何炅加入阿里音樂,就是這個職位;李湘加入奇虎360,也是副總裁兼首席內容官,分管影視和內容部分。

此外,去年9月,Angelababy出任美麗説旗下海淘品牌HIGO的首席時尚官CFO,今年1月黃曉明出任奢侈品特賣平台“必奢”的首席品控官CQO。

明星入局,讓原本嚴肅的公司管理層名頭看上去也娛樂化了。

或是新《廣告法》效應

明星大規模入職互聯網公司的現象,確切地説,是在2015年9月之後,而這個時間點恰逢新《廣告法》的執行。

按照去年新《廣告法》的規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將負有連帶責任,工商部門可依據新《廣告法》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

當時,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提醒明星名人,廣告代言要慎重,不得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一旦代言虛假廣告,除了罰款,還可能遭禁,3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

《廣告法》新規,對明星,尤其是那些靠代言賺錢的明星而言,算是一個緊箍咒。也正因此,從“代言模式”轉為“員工高管模式”成了明星們的新姿勢,相當於曲線繞過了新廣告法的規定,而效果和代言差不多,收入也並不少。此前有消息稱,主持人李湘加盟奇虎360,報酬是千萬年薪+股份。

仔細看看這波明星入職潮,雖然多數明星就是簡單加盟,領上千萬元的薪水,但是還有一條路,就是入股。

今年7月12日劉濤加盟平安好醫生時,擔任首席健康官CHO,這不是合作的全部,重要的是,劉濤變成了平安好醫生的股東,持有少量股份。

投資一些新興企業,正成為不少明星持續發展的路子。在此之前,去年5月,獨立海外購物平台洋碼頭與Angelabay宣佈合作的時候,Angelababy的新晉身份也不僅僅是產品經理,還是投資人,成立創投基金ABCapital參投洋碼頭的B輪融資。

這波投資的興起,要從華誼兄弟説起。黃曉明、任泉、李冰冰等一批明星因入股華誼兄弟而身價倍增。近幾年,大量明星介入到投資領域,趙薇更是將投資觸角伸到了香港,還有葡萄酒等實業;在樂視體育的B輪融資中,孫紅雷、劉濤、陳坤、周迅、賈乃亮等10餘位明星都成了個人投資者。這些活生生的案例,都觸發了明星對資本的神經敏感性。

對多數明星而言,一次性的代言買賣已經不再是好的生意模式,有股權的資本代入模式,才是長久之計。

編輯:yvet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