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版權戰羅生門背後:成於資本亂於共識?

資本背後,模式版權節目或許會帶來高回報,如當年的“好聲音”;也可能會帶來隱患和風險,如現在的“好聲音”。針對好聲音的版權爭議,業內人士指出:對模式授權理解的不對稱是問題關鍵。

1月29日下午,唐德影視正式召開發佈會,與Talpa正式就《The Voice of…》版權簽訂了協議,唐德以6000萬美元獲得Talpa《The Voice of…》節目模式5年4季的授權,在授權時間內唐德將擁有該節目在大中華區的獨家管理、許可和應用的權利,雙方還宣佈將成立合資公司共同在中國開發和運營Talpa傳媒擁有的其他近200個電視綜藝節目版權。

至此,從年初就開始佔據行業熱門話題榜單的“好聲音”版權大戰正式告一段落,唐德獲得《The Voice of…》的正式版權,而已經做了四季《好聲音》的燦星製作則表示保留自主研發、原創制作《中國好聲音》節目的權利。

事實上,事情遠沒有終結,甚至可以預想一場遙遙無期的版權大戰必將愈演愈烈。就在唐德與Talpa召開發佈會當天的早些時候,燦星正式公佈了2016年《中國好聲音》的四位導師人選,那英、周杰倫、庾澄慶、汪峯的陣容與上季保持一致,被看作是佔據主動權的一招棋。

誠然,資本背後,模式版權節目或許會帶來高回報,實現巨大的機會成本變現,如當年的“好聲音”;也可能會帶來隱患和風險,如現在的“好聲音”。本文將對此次事件做全方位回顧,分析事件背後的語境差異所導致的共識矛盾。

當下焦點:從對The Voice的模式爭奪到對《中國好聲音》名字的爭奪

值得注意的是,從燦星的口徑來看,已經開始刻意迴避《中國好聲音》第五季這樣的表述,以2016年《中國好聲音》的説法取而代之,以表明其與《TheVoice of…》的某種隔斷。

燦星在公開發布的聲明中始終表示:《中國好聲音》這一中文節目名稱,系由燦星製作與浙江衞視聯合創意命名,節目品牌屬燦星製作與浙江衞視共同擁有,Talpa公司無權授權任何一方製作名為《中國好聲音》的節目。

the voice系列在世界各地有着統一的標識和命名

如果屬實,也就是説,未來如果Talpa、唐德與燦星之間無法達成和解與進一步合作,今年夏天的電視熒屏上將有可能出現兩檔名字形態都類似的“好聲音”節目,燦星版《中國好聲音》的名稱不變但內容形態、LOGO舞美等都進行調整,而另外一檔則是“thevoice”的中國版節目,但節目名稱可能得重新再取。

登陸中國商標網查詢結果,無法律效力,僅供參考

但關於節目名稱,唐德方面也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在唐德影視董事長吳宏亮看來,《中國好聲音》品牌的“中國”這個名稱屬於全國人民,不是任何一家公司(個人)可以用商標註冊方式註冊下來的。根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中國好聲音》品牌確實沒有辦法進行商標註冊,而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官方網站上查詢“中國好聲音”商標,結果也是顯示燦星之前在第41類(商標註冊類別: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提出的商標申請已被駁回。

對此,燦星方面解釋稱:因帶有“中國”二字的商標不允許註冊,所以燦星與浙江衞視所註冊的商標名為“好聲音”,註冊在38類“電視節目播放類”,商標編號11525974,註冊方為浙江衞視藍巨星公司。

登陸中國商標網查詢結果,無法律效力,僅供參考

無論最終這場從模式到名稱的版權之戰何去何從,都可以預想到這將演變為一場曠日持久的對戰,而這場戰爭,很早之前就已經被很多人預想到了。

三輪PK全回顧:“好聲音”模式版權陷羅生門

燦星製作旗下《中國好聲音》節目的官方微博截圖

縱觀“好聲音”版權事件始末,幾乎可以用羅生門來概括形容,燦星、Talpa、唐德三方都從各自角度對事件進行了描述。經過三輪較量,燦星搬出了諸多細節進行立論,而唐德和Talpa方面,一個是上市公司有嚴格的信息披露程序,一個是正處在與星空傳媒的訴訟中,除了公告和發佈會的程式化信息,並不能提供更多細節。有着“主場優勢”和“羣眾基礎”的燦星,目前佔據了大眾輿論的上風,在聲明中,燦星認為,國外模式公司挑動國內各方哄搶版權,藉機索要天價費用,最終後患無窮,可能導致中國大量財富流失海外,電視市場混亂不堪,甚至對整個文化投資市場帶來不安定因素。

回顧整個事件,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好聲音”的版權歸屬問題就一直被熱炒,業內早就有消息流傳:好聲音版權已經被某A股上市公司買斷,但燦星製作在回應中一直表示“好聲音”的版權是三年一簽,且已經簽到了第六季。並在去年底宣佈啓動第5季《中國好聲音》的製作。而原模式版權方Talpa卻一直未做任何回應。

版權事件的第一輪公開發酵始於唐德影視的公告

雙方的矛盾的第一次公開始於1月20日晚間,唐德影視公司發佈公告,宣佈與荷蘭節目模式公司Talpa簽署合作意向書,雙方將共同成立合資公司,同時Talpa向唐德影視授予《The voice of…》節目在整個中國範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使用授權。

隨後,1月22日,Talpa公司於香港提出臨時禁制令,禁止星空華文中國傳播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夢響強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製作與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

而此時,燦星方面始終堅持與Talpa還有幾年合約,同時擁有獨家優先續約條款,在中國大陸地區,燦星不買,別家才能買。

第二輪的PK可以看做是燦星製作的回擊,1月28日,燦星正式對外發布聲明,指責Talpa違背國際慣例索要天價模式費,燦星製作堅決捍衞《中國好聲音》。

燦星製作表示,2016年1月8日,雙方在談判期內,Talpa突然單方面通知燦星,不再續約。對此, Talpa方面的表述則是“好聲音”所有版權已於2016年1月初被收回,這在全球都是一樣的。” Talpa Holding總裁 Schmitz在29日發佈會上如是説。

在這篇流傳甚廣的通稿中,燦星一開始就表明了自己的三個核心觀點:第一,《中國好聲音》的中文節目名稱與節目品牌屬於燦星製作與浙江衞視共同擁有,Talpa公司無權授權任何一方製作名為《中國好聲音》的節目。第二,燦星依然秉持着尊重知識產權、遵循國際慣例的原則,期望支付合理的模式費,與Talpa公司最終達成友好合作。第三,如果Talpa公司依然拒絕按照世界各國公認的模式節目收費標準,為索要天價模式費,單方面撕毀與燦星製作尚未到期的品牌授權合約,那麼燦星製作保留自主研發、原創制作《中國好聲音》節目的權利。

當日,燦星正式向唐德影視發出律師函。1月28日晚,星空傳媒已啓動針對Talpa的國際訴訟,擬將在荷蘭、英國和美國同步提起國際訴訟,狀告Talpa單方面撕毀合約的行為。

而第三輪PK也來得頗為突然,就在燦星聲明發布的當日,媒體接到唐德影視將在第二日(29日)聯合Talpa和江蘇衞視召開進軍綜藝領域發佈會的消息,有製作方,有模式授權方,還有播出平台參與的一場發佈會,讓輿論一時間揣測頗多。

於是在1月29日的發佈會上,人們期待着Talpa方面對燦星所持觀點能夠給出更具體有力的回應,但讓人不無失望的是,無論是唐德影視還是Talpa,除了對“the voice of…”版權歸屬進行申明之外,對版權敲詐、單方面毀約等核心問題,除了否認,都沒能進行詳細解答。

在此次發佈會上,唐德影視還宣佈與Talpa成立合資公司共同在中國開發和運營Talpa傳媒擁有的其他近200個電視綜藝節目版權。並藉此正式宣佈進軍電視綜藝產業。

幾個回合下來,燦星成功向外界傳遞了幾個信號:“好聲音”模式遭遇國外勢力和國內“偽軍”的聯合打劫,被逼索要遠超出國際慣例的數億元模式費,而這種行為是無法容忍的;Talpa單方面撕毀合約,不顧已經簽約的協議而與唐德進行簽約,燦星保留自己研發原創制作好聲音的權利。

而唐德方面則認為燦星也好,Talpa也好,雙方前面合作中的問題都與唐德無關。唐德公司表示,作為一家上市企業,將運用資本平台提供的可能性、用最好的條件吸納中國乃至全球所有好的創意人才來打造唐德的電視綜藝產業。“先借鑑國際經驗,再加以中國特色元素轉化,最後輸出本土節目,這是中國創意行業的路。”吳宏亮説。

核心矛盾:一方覺得賣虧了一方覺得買貴了

版權敲詐到底是否屬實?按照燦星的説法,“好聲音”第一季版權費200萬元,是按照國際慣例即製作費的5%收取的,而從第二季開始,版權方Talpa就宣稱有某衞視出價上億並以此要求漲價,經過雙方談判最終確定了6000萬元人民幣的版權費用,第三、四季沿用了6000萬的價格,但到第五季,隨着競價者唐德的加入,燦星製作最終得到的信息是:如果要拿回獨家續約權,開啓續約談判,必須先承諾每年向Talpa支付高達數億元人民幣的模式費。

燦星甚至在自己的聲明中不無委屈地説道,“除第一季節目,模式方Talpa公司曾派一人來現場兩天工作外,四年來節目製作全程,Talpa公司從未介入,坐收了2億多的模式費用。”暗指Talpa趁火打劫。

5%的模式費用是否是國際慣例?根據擁有多年模式引進和研究經驗的樂正傳媒研發諮詢總監彭侃的説法,一般的模式節目授權費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授權其製作和播出節目的權益,此項費用是節目製作和播出總成本的5%-10%;二是顧問諮詢費用,國外版權方派飛行製作人前來指導中國版的製作,此項費用按天收取,每人每天約1000-1500美元不等;三是衍生產品開發權益,這一部分的利益分享在國外一般能做到五五分成。而第三部分是目前最容易被誤解也是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

這一説法也被星空華文傳媒前首席代表、燦星製作原副總經理、現Fremantle Media China CEO尹曉葳證實,在她看來,國內外對於模式授權的理解確實存在不對稱的現象:在國內,很多人理解的模式費用就是指授權節目製作播出的費用,但以國際市場的規則來看,除了授權制作播出的費用之外,廣告收益、衍生品和品牌授權開發也是一檔模式節目獲取收益的重要途徑,只是不同的案例中會有不同的合作方式。有的可能會採用利益分成的方式,有的則可能是直接用一個價格向模式版權方買斷所有的權益。

據悉,燦星與Talpa之前的合作就是採用這種一次買斷的方式,即6000萬人民幣的價格買斷The Voice的製作、播放權以及衍生品開發收益等相關權利。然而隨着“好聲音”品牌價值的不斷釋放,雙方就這個買斷價格之間的分歧與矛盾便逐漸凸顯,這應該是雙方發生此次版權大戰的的導火索,加上唐德的介入,被迅速引爆。

而三年有效期的合約到底算不算被Talpa單方面撕毀?從目前各方的信息來看,這個三年有效期的合約中規定的應該是優先續約權,每年一簽,獲得接下來兩年的優先購買權,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對續約問題進行協商。燦星和talpa之間如何約定並協商的具體情況不得而知。但也有業內人士分析,所謂優先購買權的先決條件是要競價各方在同等條件下,並且優先購買權的履行有條件限制,換言之,有一方違反了某些規則,優先購買權就可能被終止。燦星在版權還未簽訂的年前宣佈啓動第五季《好聲音》的製作,此舉或被Talpa看作是不信守規則的動作進而單方面解約也是極有可能的。

對於燦星的指控,Talpa負責人明確表示:燦星擁有之前幾季好聲音的所有權,但是他們並沒有續約,2016年1月,the voice of…的所有權已歸Talpa所有,現在Talpa選擇唐德影視作為版權所有方,燦星的所有指控都是不屬實且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或許正是這些背景語境與對市場規則理解的差異,導致了雙方從友好合作走向了破裂與爭鬥,最終演化成了2016年開年第一場娛樂產業界的羅生門。

背後根源:資本博弈與對創意產業的理解差異

燦星方面似乎博得了不少同情,近幾年在中國電視市場上流轉過許許多多的模式節目,但似乎只有燦星製作將“the voice”做成了現象級併成功打造出了一系列品牌。在燦星自己包括一些旁觀者看來,“the voice”模式沒有燦星將很難成就當下的局面。

“中國好聲音”從誕生之日起便被戲稱為“中國好生意”。公開資料顯示,僅2015年《中國好聲音》第四季廣告收入就大約為20億元,其中加多寶獨家冠名3億、百雀羚特約贊助1.8億、優信二手車3000萬的冠軍出爐前60秒單條廣告,刷新中國最貴廣告紀錄。而以“好聲音”品牌為依託、專注於延伸產業開發的夢響強音公司在2014年估值已經超過20億。

當然,“好聲音”身上還附着“製播分離”、“對賭分成”等一直以來為人津津樂道的話題。可以説,《中國好聲音》正式開啓了中國電視綜藝市場資本化發展的進程。過億元的大投入以及數十億元的回報,讓人們看到了一檔大型綜藝節目所能夠帶來的力量。於是熱錢紛紛湧入,成就了電視綜藝當下一片紅火熱鬧的局面。

成於資本,但“好聲音”此次的版權紛爭也與資本的裹挾影響密不可分。從競價者唐德來看,這家急於在綜藝市場上大展拳腳並向資本市場講故事的上市公司,拿到“the voice of…”的模式版權與品牌授權自然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唐德以6000萬美元簽下了未來五年四季《the voiceof…》在大中華區的管理、許可和應用的權利,這也是買斷的價格,合算下來,每季將近1億元人民幣。

燦星方面在公開發表的公告中曾經暗示,唐德此時插入有趁機攪動市場以影響股價之嫌,唐德方面則對此作出回應,表示其合作及相關事宜公告都通過證監會合法程序審查。關於“好聲音”版權競價是否存在內耗的問題。唐德董事長吳宏亮在此前的發佈會上表示,“這次合作都是最簡單的商業行為,自己算自己的賬,是否願意承擔這樣風險,願意不願意做這樣的事情。”

而從版權方Talpa來講,自身的業績壓力也促使其加快了在中國市場價值回收變現的步伐。據報道,2015年5月,英國獨立電視台(ITV)完成了對Talpa公司的收購。根據雙方的對賭協議,ITV為這筆收購所支付的初始費用為3.55億英鎊。如果未來8年,Talpa仍能實現利潤增長目標,並且約翰·德·莫爾(John de Mol,Talpa的創始人)還留在公司董事會的話,總的收購金額將達到7.81億英鎊。

過億的模式費用被燦星方面形容為全世界範圍內從未出現過的“奇觀”,在一些人看來,僅擁有一個模式版權就坐收數億元的利益,這看上去與打劫並無二致,但也有業內人士透露,國外的一些節目研發人員之所以能夠埋頭於創意研發的原因就在這裏,一個版權節目就可以實現財富的持續增值。事實上Talpa的創始人John de Mol正是依靠這項事業登上了福布斯富豪榜。

在一些人看來,此次資本的介入或將讓這檔模式節目在中國走向衰落,歸根到底燦星作為製作運營方在這檔節目成功道路上發揮的作用更大,這也是燦星咬定Talpa模式打劫的重要依據,但唐德方面則認定這是一次商業行為,“我們看好這個欄目的價值,它在全世界180個國家都有這麼大的影響力,這是非常不簡單的,我們要尊重人家的知識產權,尊重人家的創意。”吳宏亮這樣表示。

有趣的是,“好聲音”在2012年的一炮打響正是離不開背後的資本化運作,才開啓了天價導師和天價製作費以及天價廣告的先河。此次紛爭背後也與各方資本的影響密不可分。

原創中國:機會與風險並存的模式引進

“好聲音”在當年的成功確實在多個維度具有變革意義,除了製播分離、收視對賭分成、高投入高產出等引領作用外,“好聲音”也成功帶動了彼時風行一時的節目引進熱,五年內,歐美國家積累數十年的模式庫中,具有適用性的模式幾乎被中國電視人引進殆盡,繼而將視野轉向了韓國並相繼被掃蕩一空,從去年開始,模式引進熱開始在政策管理下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

模式產業作為國際上內容產業中的一個成熟領域,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運作規則與市場機制,中國市場在這幾年中雖一直在積極謀求與國際市場的對接,但顯然,雙方之間還經常出現一些信息不對稱以及彼此誤解分歧的現象。

“好聲音”版權的此次羅生門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種不對稱與誤解現象,如果出現分歧,則很有可能會出現合作破裂,儘管這樣的破裂並不讓人感到意外,但到來的時間之快也是出乎了不少人意料。

事實上,燦星在模式版權引進製作方面一直是比較遵守規則的,不同於國內很多公司和機構將山寨進行到底的策略,燦星在模式引進上也比較捨得投入,這次過億元的模式費用可能確實觸及到了燦星理想中的接受底線。

從目前的結果來看,燦星很有可能擺脱原版,自己研發製作一檔類“the voice”模式的《中國好聲音》。對於已經深諳室內歌曲真人秀創作規律的燦星來説,生產出一檔和原版品質相近的節目估計並不難,只是難免會讓此次事件進入到版權糾紛的循環往復之中。

另一個不太好的示範效應是,這或許會讓中國電視重新進入到山寨、抄襲的風潮之中,對於版權、創意的不尊重歸根到底還是會影響整個中國創意產業的發展。事實上,版權引進一直以來都是一個需要辯證看待的問題,一方面模式節目能夠為中國電視帶來全新的創意和生產方式,特別是生產方式,這對於成長期的中國電視來説至關重要,燦星的製作實力也得益於多年的引進經驗;另一方面,模式也不能被盲目崇拜,用業內人士的話説就是“模式不是萬金油”,最重要的是如何找到彼此對接的價值。

事實上,版權亂象在近年來一直困擾着中國電視,此前韓國節目《極限挑戰》、《兩天一夜》(在線觀看)、《偉大的嫁人》等節目都曾出現過類似的節目被搬上中國熒屏的現象,當事各方互相爭執也並不少見,這些都是迅速被催熱的中國電視市場亟待解決的問題,“亂象”不平,市場的長遠發展也難以為繼。

而好聲音的版權紛爭在當下基本上會演變成一種必然,特別是這類做成功了的版權模式,自主權不掌握在自己手裏,據悉燦星內部對於好聲音的版權一直存在某種不安全感,而歐美模式方往往又比較強勢,燦星對於品牌自主權掌控的需求與品牌本身的不確定性之間的矛盾就被放大並進而爆發。

燦星內部人士曾向記者透露,燦星肯定要積極走向自主研發,不僅是為了節省版權費用,更在於掌握更多話語權和議價能力。但燦星目前研發的幾檔節目在影響力和品質感上都與“好聲音”有着一定的距離。而目前中國電視所謂成功的現象級節目背後基本都有“國外勢力”的介入。

與歐美模式、品牌授權合作不同的是,目前正火熱的中韓電視合作的方式看上去更機動靈活一些,相比於歐美模式的專業化和產業化,韓國節目模式感較弱,也沒有相應的製作寶典供參考使用,獨特的製作模式也讓中韓合作以人力合作為主,基本都以團隊輸出共同研發製作為主。合作方式、費用自然也就各有不同,這取決於合作雙方合作的基礎共識和議價能力。聯合研發製作,韓方賺取製作費之外,參與廣告和相關收益分成的現象也並不少見,跑男第一季下來,業內就普遍流傳着,原版權方SBS電視台獲得了高達1.8億的回報。

中韓之間的這種合作模式也經常會出現一些問題和隱患,合作方之間的紛爭也時有發生。但無論是中歐還是中韓,合作最重要的基礎就是相互信任,這種信任一旦被破壞,就是合作破裂之時。

自主創新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只是在這之前,如何與國際市場進行有效對接,熟悉和理解彼此的遊戲規則,不破壞尊重創新、尊重創意的遊戲規則,進而在提高生產力的基礎上實現真正的自主創新,才是最迫切的。

編輯: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