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千骨》強力維權,騰訊新浪華為相繼躺槍
騰訊因將花千骨小説改編成有聲讀物放到APP上,受到小説版權所有者晉江文學的訴訟,要求按點擊量摺合賠償700餘萬;花千骨主演趙麗穎霍建華狀告新浪微博與華為侵犯肖像權以達到商業目的
9月7日上午北京法院網發佈消息,騰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擅自將《花千骨》改編成有聲讀物並在其手機APP上播放,被晉江公司以侵犯著作權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晉江公司訴稱,根據其公司與作者江晨舟(筆名:fresh果果)簽訂的《數字版權作品授權合同》、《數字版權作品授權書》及《授權委託書》,其公司擁有fresh果果的作品《花千骨》的電子版權及作者所有著作權的獨立維權資格。
騰訊公司未經晉江公司和作者授權,私自將《花千骨》改編成有聲讀物並在其開發運營的手機APP“企鵝FM”上架,侵犯了晉江公司及作者的合法著作權。晉江公司多次聯繫騰訊公司併發侵權通知,要求騰訊公司將《花千骨》在手機APP“企鵝FM”上下架,騰訊公司均不予理會。截止目前,此作品在“企鵝FM”上點擊量為7594.4萬,晉江公司已對該事實進行公證。
晉江公司認為,騰訊公司侵權事實明顯,因此起訴要求判令騰訊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按照每個點擊0.1元進行賠償(共計759.44萬元)並承擔公證費、訴訟費等。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與此同時《花千骨》主演趙麗穎和霍建華,因發現自己的形象被擅自用於商業宣傳,分別將涉嫌侵權的新浪微博(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67萬元。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作為原告的趙麗穎和霍建華起訴稱,趙麗穎目前是中國大陸知名青年演員,霍建華是我國台灣地區知名男演員、歌手及出品人,二人系電視連續劇《花千骨》主要演員。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為新浪微博的獨立註冊公司。
2015年8月,趙麗穎、霍建華獲知,在新浪微博中出現了由華為官方微博“華為榮耀”主持發佈的名為“雙眼見花千骨”的微博話題,話題擅用趙麗穎、霍建華的肖像及姓名對華為手機進行商業宣傳,該行為極易使網友以為兩人與華為存在商業合作關係,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趙麗穎和霍建華分別將上述兩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立即採取屏蔽、斷開鏈接等方式停止侵權,在新浪微博首頁及全國公開發行報紙登報致歉,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他合理開支等,兩案共計167萬元。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yvon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