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寧法庭上做無罪辯護

劉春寧還説李某雲和嶽雨屬於競爭關係,當時嶽雨剛調到視頻部不久,不可能讓李某雲索要好處費,明顯不符合邏輯。

昨日,阿里巴巴集團原副總裁、騰訊前高管劉春寧涉嫌非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在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檢方指控劉春寧入職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在購買在線視頻版權時,為他人謀取利益。劉春寧對此表示不認罪,並在庭審全程做無罪辯護,他説檢方指控的兩單受賄行為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邏輯。

檢方指控購買電視劇受賄

檢方指控,2012年初,北京東陽禾潤影視製作有限公司的關係人郭建軍為將該公司的《自古英雄出少年》電視劇銷售給騰訊公司,便通過彭某介紹認識了時任騰訊公司視頻部總經理的劉春寧,劉春寧表示同意幫忙。

其後,劉春寧指派下屬員工李某雲等人主動聯繫東陽公司,就購買《自古英雄出少年》一劇進行評估並洽談購買,在騰訊公司視頻部門進行評估,根據S、A、B、C的順序,以由高到低評估標準,該劇第一次被評為B級,其後在劉春寧的干預下,該劇最後被評估為B 級,由此在騰訊公司未採購過B級劇的情況下,劉春寧決定將《自古英雄出少年》一劇作為第一批引進的B級劇加以購買,並與東陽公司開始了價格談判。

在合同談判期間,劉春寧與郭建軍商議該劇每集需支付4萬元人民幣的好處費。後來因與東陽公司就好處費未能達成一致,劉春寧便一直未通過是否採購該電視劇的決定。其後該劇即將在電視台播出,在面臨播出後便失去大部分出售價值的情況下,郭建軍便聯繫彭某提出表示感謝,彭某聯繫了劉春寧,劉春寧將表弟楊某的銀行賬户發給了彭某,之後彭某轉交給了郭建軍。

2012年8月24日,東陽公司將扣除税款後的143.64萬元匯入了楊某的賬户。8月26日,楊某將錢款轉入了劉春寧的招商銀行賬户。由此,東陽公司成功將《自古英雄出少年》一劇以每集11萬,共計418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了騰訊公司。

2012年6月,騰訊公司視頻部李某雲在負責與上海耀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洽談《寶貝》、《蘭陵王》兩部劇的採購過程中,因劉春寧一直未明確表態決定是否採購,李某雲就將此情況向上司嶽雨進行了彙報,嶽雨讓李某雲向耀客公司提出需要支付合同款5%的回扣。經交涉,耀客公司答應了上述要求。

在雙方簽訂了購買合同之後,騰訊公司支付了第一筆款項,嶽雨讓下屬安排自己和劉春寧與耀客公司董事長呂超等人吃飯,並提出了將好處費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自己和劉春寧。

2013年1月29日,呂超安排員工從銀行提取了現金人民幣120萬元,將其中70萬元裝入一個行李箱。同日,呂超等人攜帶裝錢的行李箱在上海市徐彙區萬麗酒店附近,與劉春寧、嶽雨見面吃飯,飯後將現金70萬的行李箱交給了嶽雨,嶽雨和劉春寧將該行李箱帶走。

劉春寧還説李某雲和嶽雨屬於競爭關係,當時嶽雨剛調到視頻部不久,不可能讓李某雲索要好處費,明顯不符合邏輯。

辯稱指控內容不符合事實

法庭上,劉春寧對於檢方指控表示不認罪,他説“我沒有罪”,並對兩單指控提出了異議。

劉春寧回憶説,2012年的夏天,他通過朋友彭某認識了郭建軍,當時郭建軍有談過向騰訊銷售《自古英雄出少年》的事情,“我只是簡單回應説騰訊購買流程相當嚴格。”

劉春寧還説,因為騰訊早在2011年底,已將《自古英雄出少年》納入購買考量範疇,所以在酒局之後,他按照業務習慣,將郭建軍的聯繫方式交給李某雲,由下屬跟進購買談判事宜,此後再也沒有聯繫過郭建軍。他説“如果我和他商議了好處費,怎麼會在購買流程上一拖再拖,而且將他報價90萬每集壓到11萬每集?”他還説自己曾多次借錢給彭某,前後記得的有100萬港幣一次,30萬人民幣一次,所以彭某説還錢和他要賬號時,“我沒有多想就把表弟的賬號發給了她,之後表弟收到錢告訴我,我覺得數目差不多就沒有多想。”

至於購買《寶貝》、《蘭陵王》兩部劇收受好處費的指控,劉春寧説這兩部劇是熱播劇,對騰訊來説是乙方,不可能索要好處費。而且後來優酷和愛奇藝想要以每集高出10萬的價格購買,“呂超當時都想要毀約,我聽説後快急死了,立馬給他打電話,後來呂超還是很誠信,以原來的價格賣給了我。”劉春寧在法庭上反問道,呂超為此損失了一千萬,怎麼還可能給好處費呢。

此外,劉春寧還説李某雲和嶽雨屬於競爭關係,當時嶽雨剛調到視頻部不久,不可能讓李某雲索要好處費,明顯不符合邏輯。後來因嶽雨説呂超損失了一千萬,讓劉春寧表示下感謝,所以才有了後面的吃飯,“但是我從始至終都沒有看到過行李箱,也沒有拿過一分錢。”

目前,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