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經紀公司那些事兒:分成比例的盤點
他們與藝人的分成是一個比一個苛刻——分別為YG——4:6,JYP——5:5,SM——7:3,除了這三個公司,韓國甚至還有還有與藝人分成為 9:1 的經紀公司,而且並不佔少數。
又抓到一隻和 SM 撕的!今年4月,韓國人氣男團EXO組合前成員黃子韜宣佈與原經紀公司SM解約,脫離組合並回國單飛發展。最新訊息顯示,黃子韜方面已於8月24日上午正式透過代理律師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遞交起訴書,申請與SM公司專屬藝人合同無效。目前,該起訴書已被法院方面受理。EXO組合中原有的四名中國成員已有三人向SM提起解約訴訟,黃子韜是繼吳亦凡、鹿晗後的第三位。韓國公司對於藝人相當嚴苛,「壓榨說」屢見不鮮。鑑於如是君已經就吳亦凡、鹿晗二位大俠的解約寫了一篇廣受高智商粉絲讚揚的一篇評論,這次呢,如是君乾脆策劃了一個專題《藝人經紀公司那些事兒》,細數一下藝人和經紀公司之間那些事兒。
藝人是一個收入極高的職業——這是所有人對於藝人這個職業在收入上的評價。我們不能否認這種現象的存在,但藝人真的都像大家想象中收入那麼高麼? 其實在藝人成名以前,都要接受漫長的「被剝削」過程。特別是海外的公司。今天我們來邀請了資深韓娛粉絲,一起盤點一下藝人這個群體中出乎我們想象的那一面——
▌韓國娛樂公司跟藝人的分成比例
YG、JYP、SM是韓國的三大歌唱類經紀公司,作為老牌的娛樂經紀公司,幾乎算是韓國的「國企」了。據瞭解,他們與藝人的分成是一個比一個苛刻——分別為YG——4:6,JYP——5:5,SM——7:3,除了這三個公司,韓國甚至還有還有與藝人分成為 9:1 的經紀公司,而且並不佔少數。為此,韓娛圈兒的粉絲們經常為他們的偶像感到心酸,一旦遇到合適的中國接盤俠,就紛紛回來報效祖國。
但他們拿這麼低的分成比例都要做什麼呢?
女子團體AOA全稱ace of angle,韓國FNC旗下首隻女子組合,於2012年8月9號正式在韓國出道。
她們日前在出席電臺節目《兩點逃出 Cultwoshow》,感慨出道後工作量大,每天都會有不同的演出活動,而當主持人問及社長有沒有給團員買東西的時候,她們表示三年來只給買過一次牛肉啊!這是多麼悲慘的情況啊!
主唱草娥更自曝出道至今三年,收入依舊掛蛋,「我們到現在為止也沒有正式收入,但公司會給我們零用錢買衣服。」AOA 也表示,她們已經推出第三張專輯,因為平均每4個月就推出新歌,團員在過去一年內幾乎沒有休息時間,而主持人出面緩解當時的現場氣氛:「因為公司要賺錢,我能理解作為老闆的心情。」
但妹子們還是一心一意為公司獲取利益,看看妹子們多善解人意,FNC你今年都擠到韓國歌唱類經紀公司前四了,你這麼摳門不怕絕了自己的後路麼?
再來看看男團。
B.A.P 全稱best absolute perfect是TS旗下的於2012年1月27日在韓國正式出道的男子團體。
他們由於不公平的待遇和嚴重超支的工作量最終決定將老東家TS Enterment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認真對待他們合約的合法性和公平性。B.A.P稱他們與公司簽訂的是單方面有利於公司的「奴隸契約」,合約中將協議有效期規定為首張專輯發行後七年,這個規定明顯違背了韓國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所規定的公司與藝人說訂立協議最長不得超過七年的相關規定。
不僅是合同有效期違反了法律規定,B.A.P還表示他們的自主權和隱私權等多方面也受到了公司的侵害。公司的收入分配存在著嚴重的不公平,他們在三年內為公司創收100億韓元(摺合人民幣約5600萬元),但每個成員最終拿到手的收入只有1800萬韓元(摺合人民幣約10萬元)。
希望韓國的娛樂公司能夠以此為戒,認真的對待和藝人的關係,避免以後再次出現這樣的情況,畢竟粉絲永遠是站在藝人這邊的,而經紀公司卻可能因此遺臭萬年。
再看一些軟妹團!女子團體KARA是DSP旗下的女子流行組合,於2007年正式出道,至今期間曾退出並加入不同成員,現在四位成員分別為樸奎利,韓勝妍,具荷拉,許英智。
KARA也曾經與公司鬧過解約矛盾。有報道稱,KARA一年為DSP創收200億韓元(摺合人民幣約1億2000萬元),但是支付給KARA的只有3億韓元(摺合人民幣約160萬元)。這樣懸殊的收入差距令KARA成員的家長不滿,因而決定要與DSP斷絕關係。
可以發現,KARA想要解約的原因中仍涉及到收入問題,收入與所得完全不成比例。同時,經紀公司私自與日本簽約而沒有得到成員本人的認可甚至是在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做的決定。從事件的後續報道和KARA現如今的經紀公司看來,四個小姑娘與DSP是以和解解決了問題。DSP你可長點兒心吧,現在小姑娘可沒有你表面上看起來那麼好欺負啦。
▌看我大中華區的經紀公司
湖南衛視背後的天娛傳媒,號稱中國內地的SM公司,所有湖南衛視出的選秀藝人,都被簽入了天娛傳媒,而由天娛傳媒旗下藝人拍成的電視劇也基本由湖南衛視作為平臺播出。但是那些被大張旗鼓簽下的選秀藝人們在天娛的日子卻並不是那樣風光,不少藝人不受重視,生活受到壓迫。
自從2004年第一屆超級女聲一炮打響,捧紅了李宇春,周筆暢,張靚穎等人之後,湖南衛視聯手天娛傳媒幾乎年年都辦選秀節目,而每一次基本都大獲成功。我們不能否認天娛傳媒和湖南衛視的造星能力,但也有不少媒體表示:他們透過這種方式造出的明星大多是流星。
作為2006年《超級女聲》的第四名的艾夢萌曾被媒體稱為中國最窮的女明星。她皮夾裡常年只有500元零花錢,用完之後,她媽媽會幫她補上。作為一個藝人,她只用過雅芳和ZA這樣的品牌,生活水平甚至不及一般的白領。由此可見,作為選秀出身的這些藝人在天娛傳媒的生活狀況並不優渥。
天娛與藝人所籤合約一般為八年,對於新藝人雙方分成通常為6:4,其中天娛佔大頭,公司將會在簽約前三年出資給藝人出一張專輯或單曲,在最後四年再為藝人打造一個單曲或者專輯(這個基礎投資感覺不多啊)。所以,雖然不時也會傳出天娛傳媒對待藝人很嚴苛的傳言,但和韓國比較起來,仍是好了太多,大天朝的藝人們還是應該慶幸的。
天娛傳媒旗藝人多得數不清,每年選秀出道的藝人簽入公司的起碼有十個,而有訊息指出,真正能給天娛傳媒帶來收益的卻只是零零星星。
▌選秀藝人要想長久發展,就會投靠新的經紀公司
李宇春、尚雯婕、張靚穎、陳楚生這些藝人都是自天娛傳媒解約單幹或者簽約新公司之後走得越來越順風順水的選秀藝人,再看看近兩年沒有脫離天娛傳媒的例如張含韻(我並不知道她這幾年都幹了什麼)。
所以在娛樂圈的威逼利誘之下,不少藝人選擇跳出天娛,抓住自己發展的機會。當然,想要解約,得先拿出天價違約金——看看這些解約成功的藝人付出的代價:據報道,尚雯婕500萬,周筆暢600萬,陳楚生更是高達2600萬的天價。一般的藝人如果沒有新公司的撐腰是絕付不起這麼高昂的違約金的。
如是君一直覺得,未來的經紀公司格局會發生非常大的變化,經紀公司不能對藝人過度壓榨,只有匹配專業服務、達成雙贏才能共同發展。
▌英皇和TVB,香港的SM公司
英皇在和藝人的關係上也沒有很好的名聲,在媒體上向來以壓榨藝人聞名,twins當年簽在了英皇,就因工作量超過生理極限曾經被報道,收入分配上也沒比上面內地公司好到哪兒去。
而 TVB 對藝人嚴苛也不是新聞,而留不住人。「薪資低,工作時間長,明星無自由」是媒體對其的主要評價,尤其是全約藝人,演技跟知名度都不低,卻只是拿著低廉的月薪工資,跟內地明星動輒幾萬甚至幾十萬的一集的回報相比實在是相差甚遠。這樣的近些年「TVB 藝人北上撈金」也成為各大媒體的頭條,這些北上的藝人都漸漸出入投遞,獲得了不錯的成績。
比如佘詩曼在躋身TVB一姐之後不過拿著25萬港元/年(電視廣告)收入,這已經屬於TVB收入前七水平了。不過在離開TVB以後,佘詩曼開始頻頻亮相內地,並且表示,在內地拍三部片子的片酬足抵TVB十年拍戲酬勞。除此之外,蔡少芬、胡杏兒這些藝人也都在離開了TVB之後朝著內地發展。
可見,轉戰內地的TVB藝員在生活上都有不小的改進,離開了“坑爹剝削”的TVB,一眾小生花旦也是分外搶手了。
藝人和公司是一個相互依存的存在,公司包裝藝人為了自己獲取利益,而藝人保持自己的形象,為公司爭取利益,並從公司得到酬勞,而這種互利共贏的存在一旦有一方打破,必定會失去平衡,而這樣帶來的後果則必是兩敗俱傷。
編輯:yvon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