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電視劇遭“抄襲”質疑 神話劇成日漫大雜燴

最近,正在湖南衛視播出的周播劇《山海經之赤影傳說》與多部日漫十分相似,國產電視劇招來多數“抄襲”質疑。

原標題:中國神話劇“抄”成日漫大雜燴

最近,正在湖南衛視播出的周播劇《山海經之赤影傳說》讓許多日本動漫迷坐不住了。這部頂著《山海經》大名的古裝電視劇,劇情和原著“沒半毛錢關係”,卻被不少日漫迷爆出人物設定和劇情照搬日本動漫《不可思議的遊戲》,海報和日本動漫《最終幻想4》相似,部分臺詞更是和日本動漫《火影忍者》雷同。

其實,國產電視劇招來“抄襲”質疑,遠不止《山海經之赤影傳說》一部,範圍更是涵蓋劇情、人物設定、臺詞、造型、音樂、特效等方方面面,國產劇的抄襲,顯得越來越赤裸裸。

原因:原創能力不足,市場虛火旺

國產劇深陷抄襲泥潭,最直接的原因是太過急功近利。

在編劇汪海林看來,編劇是一個需要深度積累的職業,“好的編劇至少需要經過5年的歷練,有過10年的積累,才可能產出精品,市場上很多新入行的編劇在技巧上都不夠成熟。”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當前有不少片方乾脆僱傭大專院校的學生當槍手來寫劇本,“好的故事必然源於生活,缺乏閱歷的學生,不太可能寫出太出彩的故事,所以就只能抄襲了,可惜抄得太明顯,當然會被觀眾一眼看出來。”

有資料顯示,中國省級電視臺每年都會採購3000集以上的電視劇,這也無形中縮短了電視劇的生產週期。編劇餘飛介紹:“一個成熟編劇寫一部劇本,大概需要一年時間,像《北平無戰事》這樣的優秀電視劇,劇本的創作花了七年。”但一位省級衛視的購片方負責人透露,電視劇市場虛火旺盛,很多投資人根本沒耐心等編劇寫原創劇本,“他們更希望編劇把已經成功作品中的經典橋段糅在一起,以便趕緊投拍、賣出,收回投資。”

導演鄭曉龍直言,十年前,臺灣的偶像劇曾紅極一時,但並非原創,而是改編自日本動漫,“日本動漫被抄光了,臺灣偶像劇自然也就盛極而衰。”如果國產劇飛奔在山寨、抄襲的路上不知回頭,最終的結果可想而知。正如業內人士虎哥所言,靠抄只會陷入惡性迴圈,國產劇只有真正重視原創才能長久走下去,並有所發展。

反思:妥協意味縱容,用法律說話

關於抄襲,除了道德上的譴責,訴諸法律本應是明智之舉,但事實上卻存在不少尷尬之處。

在京師律師事務所張志東律師看來,許多被抄襲的海外作品,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抄襲了,或者是即使知道也“懶得起訴”。他解釋,因為電視劇是在中國播出的,根據屬地原則,如果被侵權的海外作品製作方要起訴,需要來中國的法院,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和訴訟成本,這客觀上也讓不少國產劇抄起來有恃無恐。

另外,像瓊瑤起訴於正那樣,真正透過司法渠道進行維權的創作者也是少之又少,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抄襲之風。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軍律師表示,許多被侵權方的維權意識不強,“法律的原則是不告不理,較多的情況是,侵權方在受到一陣輿論譴責後,不了了之。”

王軍坦言,其實法律上並沒有什麼漏洞,但關鍵是執行起來比較難,因為“雷同”的界限比較模糊,“法院對抄襲的判斷非常嚴謹,要比對所處的背景、故事脈絡主線、主要人物角色設計、重要情節安排、劇情衝突、人物對白等多方面,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似。”據他介紹,瓊瑤起訴於正的《宮鎖連城》劇本抄襲自己的作品《梅花烙》,並最終勝訴,瓊瑤指出100多處抄襲之處,最終法院只認定了9處。

但不管怎樣,妥協只能縱容抄襲,就像鄭曉龍所說,還是應該用法律法規來整治行業弊病,“現在影視業進入空前繁榮的時期,從業者必須要拿起法律武器,比如,進一步熟悉《著作權法》等和版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影視合同、協議中更好地透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利益,維護創作者權益。”

文章略有刪減

編輯:T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