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状告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开审 索赔500万元
经过激烈的庭审之后,原告表示愿意在被告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被告江南则希望在庭后与原告进行协商。法庭决定给予各方一个月的调解时长,如未能达成调解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同人作品国内第一案 金庸状告江南案开庭25日上午,有“国内同人作品第一案”之称的查良镛(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天河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金庸和被告江南本人未出庭,双方均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庭审历时5个多小时,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和最后陈述,目前案件审理暂告一段落。原告金庸无需过多介绍,被告江南的网络介绍是一名幻想文学家,凭小说《此间的少年》踏入文坛,曾在2013年、2015年两度登上中国作家富豪榜第一名。
2015年,原告金庸发现,被告江南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江南创作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以下简称《此间》)中大量使用了金庸小说的知名人物,比如郭靖、黄蓉、令狐冲等。
因此,金庸向江南提起诉讼,并将统筹、出版商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对《此间》进行销售的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要求停止侵权,并向法院提出四项诉求:1.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2.杨治、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杨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策划出版图书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4.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
经过激烈的庭审之后,原告表示愿意在被告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被告江南则希望在庭后与原告进行协商。法庭决定给予各方一个月的调解时长,如未能达成调解将择日宣判。
什么是同人作品?
“同人作品”,最早兴起于动漫文化,是指借用知名小说、漫画、游戏、影视剧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性格设定等元素而重新创作的作品,属对他人知名作品的“二次创作”。“同人作品”中,人物名称会与其他知名作品的人物名称保持一致,甚至如“情侣、宿敌”等人物关系都与知名作品的人物关系较为类似,但故事情节、发生时空等与知名作品还是有着较为显著的不同。目前,对“同人作品”是否侵权,我国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且类似判例极少。本次金庸起诉江南,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案的判决结果或对今后“同人作品”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编辑:na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