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前廣告成行規?不按時間播放影片涉嫌違約

  電影院的映前廣告已有越演越烈之勢,日前,王霞、許劍兩位影迷狀告深圳百老匯影城在放映《唐山大地震》到放映時間後播放了20分鐘廣告的事情,引起了眾人矚目。記者在採訪中也獲悉,目前,很多影城,觀眾觀影“被看廣告”的事情越來越普遍。

  影城??

  映前廣告成“行規”?

  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去電影院看場好電影放鬆身心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選擇。此前,馮小剛的大片《唐山大地震》上映時,無論在網站宣傳或者是在影院觀影時,記者都注意到,映前的20分鐘廣告成為討論的話題,一些影院在向記者推薦該片的時候也特別提醒,“可以晚一些來,因為前面有很長的廣告”。

  針對王霞、許劍的投訴事件,記者採訪了多家影城,影城方面紛紛表示,就《唐山大地震》這部片而言,影院在拿到這個節目源就已經含有前面的貼片廣告,不能對此刪減,他們對長時間的貼片廣告也很無奈。

  深圳新南國影城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分鐘的貼片廣告的確實有些超過觀眾的心理接受範圍,所以幾乎所有的影城在售票處或者檢票口或者另外一些醒目的地方都會有公告或者口頭告訴觀眾,開場前有20分鐘的廣告預告,請觀眾把握好入場時間。

  事實上,並非只有《唐山大地震》在開映前出現了廣告,在深圳的多家影城,開映前有影城自接的廣告也並不在少數。

  在深圳某影城的一場電影開映之前,記者現場統計,在電影票標明影片開演時間之後的婚紗影樓、汽車、飲料等廣告以及新片上映的預告加起來超過了十個。在另一家影城的一場電影開映前,雖然沒有純商業廣告,但是新片介紹之類的廣告也有不少,這讓在現場等待的觀眾非常不耐煩。記者也瞭解到,目前在深圳,並非所有的影城都有自接廣告,一般能接到廣告的都是一些經營較好、位置重要的影城,有業內人士透露,考慮到觀眾注意力和承受能力的極限,廣告時間不會太長,一般都控制在5分鐘到10分鐘以內。

  “影院廣告在香港乃至世界各地的影院都有”,新南國影城的這位負責人介紹説,例如在美國影院的貼片廣告一般都是20分鐘到30分鐘,因為在美國的影院的電影票是沒有劃位置的,觀眾會根據到場的時間來選擇,所以觀眾一般會選擇提前到場來佔位置,有很多觀眾到場之後即使不願意看廣告的也可以去做一些別的事情。此外,在香港,按照行規,影院放映前的貼片廣告一般不會超過十分鐘。

  觀眾??

  有抱怨也有理解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觀眾對電影放映前播放廣告的反應有些過激,影院放映貼片廣告其實也很正常,就像電視台在播放電視劇時插播廣告,或者報紙上新聞上突然出現廣告,觀眾可以考慮換台或者翻過這一頁報紙,在影片的貼片廣告之前,觀眾也可以選擇上廁所或者做一些別的事情,因為在貼片廣告一般超過10分鐘的情況下,影城都會提前告知觀眾。

  這一觀點受到了市民的質疑,市民羅女士認為,這不是一個概念,觀眾花費了高昂的票價,懷着期待來到影城卻看到20分鐘的廣告,“如果是電視或者報紙,我可以翻過去或者換台,但是在影城這種特定的環境下,觀眾很多時候是沒有太多別的選擇的,去廁所也去不了20分鐘吧。其次,報紙或者電視台的花費是比較低廉的,但是去看一場電影,卻要花費動輒上百元的票價,但是卻被忽悠着看一些廣告片,這當然會讓人覺得很氣憤”羅女士説。

  市民朱先生表示支持王霞、許劍狀告影院的做法,他認為,買票去電影院就是為了看電影的,影院在影片前播映一些廣告,就是一種強迫觀眾觀看的行為,侵犯了觀眾的相關權益。

  而市民張小姐則對影片放映前播放貼片廣告的做法表示理解,她認為,製作一部電影的成本很大,收益不光體現在票價上,還體現在一些廣告上,如果在電影放映前播映的貼片廣告短一點,不要動輒十幾分鍾,還是可以理解的。

  律師??

  不按時間播放影片涉嫌違約

  記者瞭解到,2009年,國家廣電總局電影局發佈的“2009影字79號”文,即《關於進一步規範電影貼片廣告和映前廣告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貼片廣告、映前廣告需在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畫面前加播,要求電影票面上標明的時間須是影片開映的時間,不得在電影開映時間段插播廣告。

  不過,從實際執行來看,一般的電影票基本不會標明廣告放映時間,影院也很難100%保證觀眾開場不看廣告,影片上映的時間基本都是貼片廣告開場的時間。該《通知》對於規範電影貼片廣告並沒有發揮明顯的作用,似乎成了“一紙空文”。在法律上,有律師觀點也認為,該規定欠缺法律規範應有的構成要件,因此制約力有限。

  針對投訴事件,廣東海埠律師事務所吳鵬程律師認為,影院涉嫌違約行為。吳律師解釋説,觀眾在購買電影票後,觀眾和影院之間就形成了消費服務合同關係。影院必須按照電影預告的播放時間播放電影,如果影院在預告的電影正式播放時間後,仍不播放電影,而是播放貼片廣告等內容,就涉嫌違反了與觀眾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構成違約。

  對於此舉是否進一步構成侵權,吳鵬程認為尚需具體探討。而對於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的問題,吳鵬程認為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之間也沒有簽訂具體合同條款,因此存在爭議。同時,吳鵬程強調,如果影院在預告的電影正式播放時間之前播放貼片廣告,且符合行業內相關管理規定的話,那麼就不涉嫌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