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進一步規範電視劇購播工作,不得以明星為議價標準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電視劇購播工作管理,規範電視劇購播評價體系、議價標準以及電視劇宣傳行為等。要求各級電視播出機構在電視劇購播過程中不得指定演員、不得以明星大腕作為議價標準,在電視劇宣傳工作中不得對明星進行過度炒作。

導語:一段時間以來,部分明星片酬畸高,對影視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對從業人員的公眾形象都造成了負面影響。影視劇是人民羣眾喜聞樂見的文藝形式,是社會主義文藝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組成部分。良性有序的行業,絕不是資本遊戲堆砌出來的。文藝作品的政治導向、價值導向、審美導向決不能讓位於唯市場論和唯明星論。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發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劇購播工作管理的通知》(新廣電辦發〔2016〕93號)。《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電視劇購播工作管理,規範電視劇購播評價體系、議價標準以及電視劇宣傳行為等。要求各級電視播出機構在電視劇購播過程中不得指定演員、不得以明星大腕作為議價標準,在電視劇宣傳工作中不得對明星進行過度炒作。

評價體系

以品質評價為核心,實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價。

購劇規範

不得在電視劇購播工作中指定明星演員、劃定明星演員範圍、以明星演員為議價標準。尤其是上星播出的頻道更要率先垂範、嚴格執行。

宣傳行為

要着重突出電視劇的思想內容、藝術風格、製作品質,以及主創團隊共同參與的情況,不得在電視劇宣傳片、訪談等宣傳活動中過度炒作明星演員。

編輯: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