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產業促進法》意義非凡 明確中國電影的產業地位
高層已經意識到了電影業對於國民經濟的重要性,2016年以來的“知識變現”、“文化變現”必將越來越被大眾所認可。
原標題 《電影產業促進法》:明確中國電影的產業地位3月市初春時節,正是生機盎然的時候。但是對於中國部分影院來説,3月卻如同秋冬時節的寒流一般刺骨。因為,就在3月21日,全國電影市場專項治理辦公室發佈了一則處罰通報:根據《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中影桐鄉嘉博影劇院等326家影院瞞報票房,受到停業整頓、罰款、內部通報警示等不同程度的懲罰。其中,情節最嚴重的是中影桐鄉嘉博影劇院等63家影院,它們瞞報票房超過100萬元,自3月27日起停業整頓不少於90日,視整頓情況由原發證的電影主管部門重新核發其放映許可證。如果説《電影產業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出台伊始,大家還有所疑問,這是否又是“官樣文章”的話,那這一處罰決定則至少給人的信號是“動真格了”。
曾幾何時,觀眾主要把中國電影發展瓶頸歸結於一個“部門”、“一個詞”: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審核。貌似如果一夜之間搞了“翹首企盼”的“分級制”,中國電影產業就立馬上去了,這種説法其實在筆者看來屬於“一葉障目”。中國電影是一種文化產業,文化是核心,產業是基礎,其發展制約因素跟其它諸如工業、農業本質上沒有區別,都受從業者自身、市場、政府、資本等多方因素的影響,糾結某一個因素中的某一個環節,等於捨本逐末。甚至會陷入自我想象的“殘局”。2016年,馮小剛執導的《我不是潘金蓮》錯開了十一黃金檔被網友跟風傳為“審核問題”,後來被馮導闢謠“為了避開國慶大片扎堆”,純粹競爭策略罷了。筆者今天就結合《促進法》談一下中國電影產業當下與未來。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今年出台的《電影產業促進法》具有鮮明的借鑑意義,這裏筆者不談“高大上”的歐美,就談一下我國的兩個近鄰,——韓國和印度。
進入新世紀以來,韓國和印度兩個“電影業的後發國家”火箭般飛速發展。要知道,在1999年之前印度電影產業還被政府視作“非正式產業”根本不予重視,當時印度人拍電影沒有資金甚至向黑幫募集資金,因為政府認為其“不入流”。同樣的,如果説之前的“不入流”的印度電影尚且有《大篷車》、《流浪者》為中國觀眾熟知的話,那韓國電影則在21世紀之前對於中國觀眾完全沒印象,筆者記得小時候稱呼韓國用的還是情懷滿滿的“南朝鮮”。轉折在1999年,當年印度政府把電影業歸為“正是產業”,由此電影業獲得了諸如貸款、發行債券以及安全保障;同年,韓國修訂《電影振興法》,成立韓國電影振興委員會成立從此韓國電影業有了“總局”掌舵。隨後,印度政府通過取消娛樂税、允許外資進入降低電影製作成本,韓國政府則通過電影配額、去行政化,振興委員會通過現金補貼方式提升本國電影發展空間。
細細琢磨我國的《促進法》的出台既從宏觀也從微觀借鑑了以上兩國經驗。這是我國電影業的第一部專門法律,其意義可以類比韓國的《電影振興法》,正所謂“名不正、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立法”説明國家層面上的重視,類比印度電影業獲得“正式地位”我國則把電影業當作文化產業重要組成部分,隨之而來的必然是各方面(政策、資金、人員)的傾斜;其次,在具體規定方面,也遵循了印、韓兩國發展中政府主導、市場參與的原則:一是《促進法》中的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根據電影創作的需要,為電影創作人員深入基層、深入羣眾、體驗生活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和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公安、文物保護、風景名勝區管理等部門,為法人、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從事電影攝製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和第三十八條“國家實施必要的税收優惠政策,促進電影產業發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税主管部門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都體現了國家和地方政府動用行政力量對於電影產業的切實扶持和幫助;二是《促進法》中第十四條“法人、其他組織經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與境外組織合作攝製電影”相當於有條件允許外資企業進入影視行業合作攝製電影。三是,關於審核方面也體現了“簡政放權”:《促進法》第十三條“擬攝製電影的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將電影劇本梗概向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備案”。最後,也是這次《促進法》的一個創新,利用金融槓桿來推動電影產業發展。第四十條“國家鼓勵金融機構為從事電影活動以及改善電影基礎設施提供融資服務,依法開展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並通過信貸等方式支持電影產業發展。”大家如果回憶2015年上半年股市為何一飛沖天(股災那是後話)的話,就會明白正是引入了金融槓桿。同理,《促進法》的這一措施對引導熱錢進入電影產業具有重大作用,而且不同於股市電影產業資金投入力度相對於中國市場和參與者來説還遠遠沒有飽和。
印度寶萊塢長久以來抗衡好萊塢一個秘訣是牢牢抓住了大眾尤其是農民羣體。與中國觀影主力是都市裏的年輕人不同,印度電影印度電影觀眾的70%依然是農民,這也成為好萊塢很難進入印度市場的根本原因,因為農民觀眾不接受好萊塢的敍事邏輯,而相同的中國農村觀眾也是如此。
這次《促進法》在擴大農村電影受眾方面也給出了明確的措施:第二十七條“國家加大對農村電影放映的扶持力度,由政府出資建立完善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服務網絡,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農村電影放映,不斷改善農村地區觀看電影條件,統籌保障農村地區羣眾觀看電影需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電影公益放映納入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活動給予補貼。”
誠然,有人會質疑,農村因為基礎設施,人民收入等因素其電影產業能否發展起來?這裏我建議電影從業者可以吧目光放得遠一點:首先,本屆黨和政府一直把農民脱貧問題當作重中之重,今年的“兩會”上習大大還説“最牽掛的是困難羣眾”,提高農民收入以及配套的文化產業(電影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則是讓困難羣眾擺脱物質和精神貧困的必要措施。其次,農村對於電影從業者來説是一個廣闊且還未開發“藍海”,市場很大,且政府在未來的時間內拿出資金投資農村放映網絡,而國務院早在2013年即出台了《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其中購買內容明確有“文化服務領域”結合《促進法》對農村電影放映支持為電影產業投資給出一個鮮明的方向。
《電影產業促進法》從法律層面給予了電影從業者提供了“武庫”既有對舊有模式的改變也有創新,現在主要問題就落在把一些法律條文細化在行動上。比如政府税收減免,具體減免的百分比是多少;金融支持由國家哪個機構出面與電影從業者乃至當地政府對接;電影創作中,下放到地方的審核權怎麼運用,具體審核標準是什麼;電影這一系列問題都是需要落到實處的。不過,筆者相信高層已經意識到了電影業對於國民經濟的重要性,2016年以來的“知識變現”、“文化變現”必將越來越被大眾所認可。
編輯:na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