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創始人丁磊:網路下載音樂應支援跨平臺使用

丁磊認為,經過10年“寒冬”,在政府和行業的正版化努力下,市場重新煥發新活力,音樂人終於熬到了“做音樂能賺錢”的時代,但音樂人和使用者都沒有得到好處。他表示,如果行業聯手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音樂大資料平臺,音樂人、使用者和音樂平臺三方就都能受益。

原標題:網易創始人丁磊談網路音樂版權保護 網路下載音樂應支援跨平臺使用

在近日召開的中國網路版權保護大會上,網易公司創始人兼CEO丁磊代表網易雲音樂做的主題為《情懷成就大夢想,開放創造新可能》的精彩演講,獲得一致稱讚。

丁磊是個資深樂迷。他認為,經過10年“寒冬”,在政府和行業的正版化努力下,市場重新煥發新活力,音樂人終於熬到了“做音樂能賺錢”的時代。

作為一個因為丁磊的情懷和興趣而開展的專案,網易雲音樂在四年時間內積累了3億使用者,並在不久前完成了7.5億元的A輪融資。丁磊說,這是業內第一速度,也是市場在產品創新和使用者體驗這兩個競爭維度下,給予我們的積極反饋。但目前中國數字音樂的版權競爭走向,讓人費解。似乎走入了巨頭哄抬獨家版權費、賠本賺吆喝的怪圈。丁磊認為,獨家版權甚至取代了產品創新和使用者體驗,成了行業的主要競爭壁壘。

丁磊認為,音樂人和使用者都沒有得到好處。音樂人是產業最前端的內容貢獻者,卻不是正版化的最大受益者。非但不是,甚至還是“弱勢群體”。根據網易雲音樂釋出的《中國獨立音樂人生存現狀報告》,中國獨立音樂人在音樂上月均收入1萬以上的不到5%,68%的音樂人月均收入甚至在1000元以下。正版化的蛋糕,音樂人沒怎麼享受到,倒是被資本運作分掉了十之八九。

再說使用者。因為版權分散,現在使用者想聽不同歌手的歌,就要下載一堆音樂應用,要付多出幾倍的錢。對於使用者而言,這不只是操作變麻煩的問題,而是掏錢還買了個不痛快。音樂天生是服務於大眾的,音樂平臺的最大職責是讓聽歌變得更簡單、更享受。但是,現在聽歌這個事都被複雜化了,變得不合情理。

如何破解這個困局?丁磊說,如果行業聯手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音樂大資料平臺,音樂人、使用者和音樂平臺三方就都能受益。

丁磊言之有據地說,從“劍網行動”中,我們已經看到了政府部門規制數字音樂市場的能力和魄力。在政府部門的督導下,音樂行業可以建立一個全國性的數字音樂大資料平臺,聯手推行單曲授權、按下載量計費的模式。

這樣一來,一方面政府可以全方位地監管音樂平臺使用資料、稅收和行業動態;另一方面,行業也可以減少版權圈地、讓唱片公司選邊站的惡性競爭,正版許可費用將回降到理性水平,行業競爭的重心也會迴歸到產品和使用者體驗上來。

大資料平臺的建立,不僅可以激勵音樂人創作出更多優秀作品,提高華語樂壇的整體水準。還有利於增加透明度,有效約束各種盜版行為。

目前,中國使用者付費買到的不是音樂的完整版權——在一些主流APP上,支付版權費後的歌曲仍然無法下載到終端裡,聽歌還是隻能在特定的APP上進行。

丁磊建議,網路下載音樂應該支援跨平臺使用。他說,跨平臺使用數字音樂,是全世界的主流做法。網易雲音樂的理念是做內容而非佔資源,希望用創新、用心來打動使用者。透過做別人沒做過,或者別人做過但沒有做好的事,帶給使用者真正的價值。比如,透過產品設計和基於獨特演算法推薦的個性化歌單,網易雲音樂創造了數字音樂的一種新承載模式。

目前,網易平臺上有超過4億個歌單,其中使用者日均建立歌單量達到62萬個。這些歌單給了使用者很大方便,也讓聽歌的過程變得更加享受。有使用者甚至評論說“雲音樂是一款比女朋友還懂你的產品”。這種產品粘性和口碑的積極效應,也體現在了使用者的高付費購買意願上。這是網易雲音樂過去四年如何透過創新、體驗形成獨特競爭力的例證。

成熟的音樂生態可以始於版權,但不能終於版權。丁磊建議,音樂行業不要停留於資源圈地,而把我們的競爭升級到想象空間更大的產業挖掘上。音樂平臺可以透過版權保護獲得商業收入,也可以透過創新發掘音樂本身的商業價值,透過技術上的創新模式,讓使用者為音樂本身買單。

編輯: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