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2015)與徵求意見稿(2011)對照

針對於日前全國人大常委公佈的《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對比2011年12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的《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筆者做了詳細的政策修改對比,希望給予電影行業從業人員一些參考。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4日對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普遍認為,我國電影產業發展迅猛,制定電影產業促進法十分必要,恰逢其時。電影產業既有商品屬性,又有意識形態屬性,促進電影產業發展應該以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為前提。

關於電影審查,草案中規定,企業、其他組織應當將其攝製完成的電影送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審查。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完善電影審查的具體標準,並向社會公佈。

針對於日前全國人大常委公佈的《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對比2011年12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的《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筆者整理如下,希望給予電影行業從業人員一些參考。

注:本對照表經鄭厚哲律師整理,對重要修改作出標記。雖經多次校訂,但不排除與官方公佈版本有所出入的可能性,以官方公佈為準。

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

2015年11月6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

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

2011年12月15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電影產業繁榮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制定本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電影產業繁榮發展,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影創作、攝製、發行、放映等活動(以下統稱電影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影,是指運用視聽技術和藝術手段攝製、以膠片或者數字載體記錄、由表達一定內容的有聲或者無聲的連續畫面組成、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影技術標準、用於公映的作品。

透過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資訊網路傳播電影的,適用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資訊網路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影的創作、攝製、發行、放映等活動(以下統稱電影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影,是指運用視聽技術和藝術手段攝製、以膠片或者數字載體記錄,由表達一定內容的連續畫面組成的有聲或者無聲,符合電影院放映技術標準或者流動放映技術標準的用於公映的作品。

透過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資訊網路從事傳播電影的活動,適用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資訊網路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

第三條 從事電影活動,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第三條 從事電影活動,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 國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電影創作人員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鼓勵創作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優秀電影。

電影創作自由應當受到尊重。國家保障電影創作自由。

第四條 國家保障電影創作自由,倡導電影創作人員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鼓勵創作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優秀電影。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電影產業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制定相關產業政策,引導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電影市場,促進電影市場繁榮。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電影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產業政策。

第六條 國家將電影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相關產業政策,引導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影市場,促進電影市場繁榮。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產業發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電影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產業政策。

第六條 國家鼓勵電影科學技術創新,制定並完善電影技術標準,推進高新科學技術成果的應用。

第七條 國家鼓勵電影科學技術創新,加強電影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制定並完善電影技術標準,推進電影高新科學技術成果的應用。

第七條 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智慧財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保護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依法查處侵犯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從事電影活動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智慧財產權的能力,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

國家鼓勵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第五條 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智慧財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懲治侵犯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有效保護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從事電影活動的企業(以下稱電影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應當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智慧財產權的能力,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

國家鼓勵電影企業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第八條 國家實施青年電影人才扶持計劃。

國家支援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培訓機構開設與電影相關的專業和課程採取多種方式培養適應電影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

第八條 國家支援發展電影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培養既熟悉電影產業又擅長經營管理的複合型人才,實施青年電影人才扶持計劃。

國家逐步建立電影技術、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第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扶持農村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開展電影活動

國家加強電影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譯製工作。

第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對農村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開展電影公益服務、發展電影產業予以扶持。

國家加強電影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譯製工作。

第十條 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電影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電影工作。

第十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電影產業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產業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電影產業促進工作。

第十一條 電影行業組織依法制定行業自律規範,開展業務交流和職業技能認證,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維護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電影行業社會組織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行業自律規範,開展業務交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維護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國家建立電影評價體系,鼓勵開展電影評論

對優秀電影以及為促進電影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國家建立電影獎勵制度,對優秀電影以及為促進電影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電影國際合作與交流,支援參加境外電影節(展)。

第十二條 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電影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支援國產電影參加境外電影節(展)。

第二章 電影創作、攝製

第十四條 國家鼓勵電影題材、體裁、形式、手段等創新,鼓勵電影學術研討和業務交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根據電影創作的需要,為電影創作人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體驗生活等提供便利和幫助。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企業、其他組織從事電影攝製活動。

企業、其他組織具有與所從事的電影攝製活動相適應的人員、資金等條件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電影攝製活動。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發給《電影攝製許可證》,並予以公佈;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企業從事電影攝製業務。

企業在將其準備攝製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審查後,可以攝製電影。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經審查,未發現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內容的,發給企業一次性的《電影攝製許可證(單片)》,並將電影的基本情況予以公佈;發現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內容的,應當自收到審查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企業不得攝製,並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取得《電影攝製許可證》的企業、其他組織擬攝製電影的,應當將一般題材的電影劇本梗概向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備案;應當將特殊題材的電影劇本送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審查。電影劇本梗概或者電影劇本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將電影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攝製完成過2部以上依法准予公映的電影的企業,可以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電影攝製許可證》。

取得《電影攝製許可證》的企業在將其準備攝製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後,可以攝製電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對報送備案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進行審查後,未發現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內容的,應當將電影的基本情況予以公佈;發現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內容的,應當自收到備案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企業。

第十七條 攝製過依法准予公映的電影的企業、其他組織經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與境外企業、其他組織合作攝製電影;對合作攝製的電影享有著作權的,該電影與境內企業、其他組織攝製的電影享受同等待遇。合作的企業、其他組織從事過損害我國國家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不予批准。

境外企業、其他組織不得在境內獨立從事電影攝製活動;境外個人不得在境內從事電影攝製活動。

第十七條 境內外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在境內合作攝製電影:

(一)境內企業攝製過依法准予公映的電影;

(二)境內外企業近2年內未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

境外企業不得在境內獨立從事電影攝製業務;境外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境內從事電影攝製業務。

第十八條 境內企業對合作攝製的電影享有著作權的,該電影視同國產電影;境內企業對合作攝製的電影不享有著作權的,該電影的底片、樣片、複製以及數字電影素材、母版、發行版等應當全部運送出境。

境內外企業到海關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其合作攝製電影所需的器材、裝置以及其他用品可以暫時進出境。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公安、文物保護、風景名勝區管理等部門,為企業、其他組織攝製電影提供便利和幫助。

從事電影攝製活動的,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文物保護、風景名勝區管理和安全生產等法律、行政法規,並在攝製現場採取必要的保護、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公安、文物保護、風景名勝區管理、城市綠化管理等部門,為企業攝製電影提供便利和幫助。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電影的洗印加工、後期製作可以在境外完成:

(一)境內不具備相應的洗印加工、後期製作能力,或者境內洗印加工、後期製作無法取得攝製電影的企業要求的質量效果的;

(二)境內外企業合作攝製電影的協議中約定在境外完成電影的洗印加工、後期製作的。

第十九條 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承接含有損害我國國家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內容的境外電影的洗印加工、後期製作業務。

第二十一條 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企業可以承接境外電影洗印加工、後期製作業務。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發現境外電影含有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的內容的,不予批准。

完成洗印加工、後期製作的境外電影的底片、樣片、複製以及數字電影素材、母版、發行版等應當全部運送出境。

第二十條 電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三)詆譭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四)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宣揚邪教、迷信;

(五)危害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佈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電影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

第二十二條 電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三)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五)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

(六)宣揚邪教、迷信;

(七)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八)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九)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

(十)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佈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十一)危害社會公德,詆譭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十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電影技術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二十一條 企業、其他組織應當將其攝製完成的電影送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審查。

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的,准予公映,發給《電影公映許可證》,並予以公佈;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準予公映,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完善電影審查的具體標準,並向社會公佈。制定完善電影審查的具體標準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將其攝製完成的電影報送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進行初步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符合本法規定的,准予公映,發給《電影公映許可證》;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準予公映,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進行電影審查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由專家提出評審意見。企業、其他組織對專家評審意見有異議的,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可以另行組織專家再次評審。評審專家包括專家庫中的專家和根據電影題材特別聘請的專家。專家的評審意見應當作為作出審查決定的重要依據。專家評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 企業對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的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出複審申請。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複審決定。經複審,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准予公映,發給《電影公映許可證》;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準予公映,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對電影進行初步審查,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對電影進行審查或者複審,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應當作為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和作出審查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的重要依據。專家評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三條 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需要變更內容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報送審查並重新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 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經依照本法有關規定重新審查後,可以變更內容;經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申請換髮《電影公映許可證》後,可以變更片名

第二十四條 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可以參加境外電影節(展)。送展企業、其他組織應當在境外電影節(展)舉辦前,將相關材料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國產電影,可以參加境外電影節(展)。送展企業應當在境外電影節(展)舉辦前,將相關材料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攝製電影的企業、其他組織應當將取得的《電影公映許可證》標識置於電影的片頭處。

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不得發行、放映、參加電影節(展),不得透過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資訊網路進行傳播,不得製作為音像製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公佈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攝製電影的企業應當將《電影公映許可證》標識置於該電影的片頭處。

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不得發行、放映、參加電影節(展),不得透過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資訊網路進行傳播,不得製作音像製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國家設立的電影檔案機構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並向社會開放電影檔案。

攝製電影的企業、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相關規定,做好電影檔案保管工作,並向國家設立的電影檔案機構移交、捐贈、寄存電影檔案。

第二十九條 國家設立的電影藝術檔案機構依法收集、收藏、保管並向社會開放電影藝術檔案。

攝製電影的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相關規定,做好電影藝術檔案保管工作,並向國家設立的電影藝術檔案機構移交電影藝術檔案。

第三章 電影發行、放映

第二十七條 企業具有與所從事的電影發行活動相適應的人員、資金等條件的,經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電影發行活動。其中,經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批准的,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電影發行活動。

企業、個體工商戶具有與所從事的電影放映活動相適應的人員、場所和裝置等條件的,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電影放映活動

第三十條 企業具有與所從事的電影發行業務相適應的註冊資金,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電影發行業務。其中,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的,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電影發行業務。

第三十一條 具有與所從事的電影放映業務相適應的人員、場所和裝置,並符合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條件的,經所在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設立電影院

第二十八條 依照本法規定負責電影發行、放映活動審批的電影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發給《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或者《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並予以公佈;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依照本法規定負責電影發行業務審批、電影院設立審批的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發給《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或者《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並將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的基本情況予以公佈;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取得《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或者《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持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企業、個人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活動,應當將其名稱或者經營者姓名、聯絡方式、放映裝置等情況向經營區域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將其名稱或者經營者姓名、聯絡方式、流動放映裝置等情況向經營區域所在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後,可以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業務。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農村電影發展,統籌保障農村地區群眾觀看電影的需求,將農村電影公益放映納入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國家加大對農村電影公益放映的扶持力度,由政府出資建立完善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服務網路,不斷改善農村地區觀影條件,為群眾提供優質、快捷、方便的電影放映服務。

從事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活動的,不得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農村電影事業發展,將農村電影公益放映納入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應當由政府出資,按照市場運作的方式向企業購買服務,確保群眾得到實惠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保障農村地區每個村每個月至少放映一場電影。

從事農村電影公益放映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

第三十一條 國家倡導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每學期至少觀看兩次由國務院教育、電影主管部門共同推薦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

國家鼓勵電影院以及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活動的企業、個人採取票價優惠、建設不同條件的放映廳、設立社群放映點等多種措施,為未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居民以及進城務工人員等觀看電影提供便利;電影院以及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活動的企業、個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對其發放獎勵性補貼。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將影視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計劃,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每學期至少觀看兩次由其共同推薦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所需經費從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發放電影票、組織專場放映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居民以及進城務工人員等觀看電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國家鼓勵電影企業採取票價優惠、建設不同條件的放映廳、設立社群放映點等多種措施,為未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居民以及進城務工人員等觀看電影提供便利;電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對其發放獎勵性補貼。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

電影院年放映境內企業、其他組織攝製的電影的時間,不得低於年放映電影時間總和的三分之二。

電影院以及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活動的企業、個人應當保障電影放映質量。放映的電影可能引起觀眾身體或者心理不適的,應當予以提示。

第三十六條 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以及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

電影院以及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放映國產電影的時間,不得低於年放映電影時間總和的三分之二。

電影院設施、裝置的技術質量應當符合相關的電影放映技術標準。

第三十三條電影院的設施、裝置以及用於流動放映的裝置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影放映技術標準。

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不得放映廣告。

電影院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算機售票系統,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如實統計銷售收入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影;發現進行錄音錄影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

第三十七條 電影院應當遵守治安、公共場所衛生等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放映場所內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障觀眾的安全與健康。

電影院不得偷漏瞞報票房收入;加盟電影院線的電影院,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算機售票系統。

第三十八條 電影院不得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放映時間之後放映廣告。

電影院放映的電影可能引起觀眾身體或者心理不適的,應當在觀眾購買電影票時予以提示。

第三十四條 電影院應當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場所衛生等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放映場所內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障觀眾的安全與健康。

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電影院,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非法攜帶上述物品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電影院。

第三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電影院,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非法攜帶上述物品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電影院。

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觀眾在電影放映過程中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第三十五條 經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 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經事先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境外駐華文化機構可以在其住所放映暫時進出境的電影。參展的境外電影和境外駐華文化機構放映的暫時進出境的電影,不得含有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危害社會穩定或者傷害民族感情的內容。

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境外駐華文化機構放映暫時進出境的電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章 電影產業保障

第三十六條 國家支援下列電影的創作、攝製:

(一)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電影;

(二)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

(三)展現藝術創新成果、促進藝術進步的電影。

第十四條 國家支援下列電影的創作、攝製:

(一)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電影;

(二)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電影;

(三)展現藝術創新成果、促進藝術進步的電影。

第三十七條 國家促進電影產業發展,引導相關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基金加大對電影產業的投入力度。財政資金應當根據不同階段和時期電影產業的發展情況,結合我國財力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

國家根據電影產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完善相應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二條 國家透過設立電影專項資金、基金等促進電影產業發展,並引導相關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基金加大對電影產業的投入力度。

國家根據電影企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完善相應的財務會計制度。

利用財政資金對重大題材電影創作、攝製的資助,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透過專家評審,擇優選擇。

第三十八條 國家實施必要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電影產業繁榮發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依照財稅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

第四十三條 國家實施必要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電影產業繁榮發展。

從事下列活動,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一)創作國產電影劇本;

(二)攝製、發行、放映國產電影;

(三)電影企業銷售電影複製或者轉讓電影著作權;

(四)高新技術企業生產電影裝置和開展相關研究開發活動;

(五)國產電影境外宣傳推廣活動;

(六)為攝製國產電影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電影裝置及配套件、備件等;

(七)有關電影產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人民群眾需求和電影市場發展需要,將電影院建設和改造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效保障電影院用地需求,積極盤活現有電影院用地資源,支援電影院建設。

第四十六條 國家制定優惠政策,推動和扶持電影院的建設和改造。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電影院建設和改造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其中,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依法以協議方式供地。用地者應當專地專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四十七條因城鄉建設需要,必須拆除電影院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並且其舉辦者擬繼續舉辦電影院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安排電影院重建用地。

除特殊情況外,根據前款規定重新建設的電影院,不得小於原有建設規模。遷建工作應當實行先建設後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遷建所需費用由造成遷建的單位承擔。

第四十條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對從事電影活動以及改善電影基礎設施提供融資服務,依法開展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質押業務,並在信貸等方面支援電影產業發展。

國家鼓勵保險機構依法開發適應電影產業發展需要的保險產品

國家鼓勵融資擔保機構依法對電影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透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分散風險。

對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公告的電影的攝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十四條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對從事電影活動以及改善電影基礎設施提供融資服務,依法開展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質押業務,並在信貸等方面支援電影產業發展。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業務範圍內,為國產電影境外推廣優先提供金融服務。

國家鼓勵保險機構依法開發適應電影產業發展需要的保險品種

國家鼓勵擔保機構依法對電影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透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分散風險。

對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公佈的電影的攝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併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企業、其他組織透過到境外合作攝製電影等方式進行跨境投資,依法保障其對外貿易、跨境融資和投資等合理用匯需求,簡化最佳化外匯管理業務流程。

第四十五條 國家鼓勵電影企業透過到境外合作攝製電影等方式進行跨境投資,依法保障電影企業對外貿易、跨境融資和投資等合理用匯需求,簡化最佳化外匯管理業務流程。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優秀電影的外語翻譯製作予以支援,並綜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對外交流資源開展電影的境外推廣活動。

國家鼓勵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從事電影的境外推廣。

第四十一條 國家對國產電影翻譯製作予以支援,並綜合利用外交、文化、教育等對外交流資源開展國產電影的境外推廣活動。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國產電影的對外宣傳介紹工作和國產電影境外推廣的組織工作

第四十三條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以投資、捐贈等方式發展電影產業,並依法給予優惠。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以投資、捐贈等方式發展電影產業,並依法給予優惠。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影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社會信用檔案制度,將從事電影活動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的行政處罰記入社會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加強對電影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維護電影市場秩序

第五十九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將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處罰的組織或者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向社會公佈。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影攝製、發行、放映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予以取締,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電影攝製、發行、放映業務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予以取締,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撤銷有關許可證、批准檔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變造、出租、出借、買賣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檔案,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檔案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檔案的。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撤銷有關許可證、批准檔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變造、出租、出借、買賣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檔案,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檔案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本法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檔案的。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二)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後未經批准變更電影內容的;

(三)提供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參加電影節(展)的。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未經批准變更內容的;

(二)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提供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參加境外電影節(展)的。

第四十八條 承接含有損害我國國家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內容的境外電影的洗印加工、後期製作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1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電影主管部門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擅自到境外洗印加工或者後期製作國產電影的;

(二)擅自接受委託洗印加工或者後期製作境外電影的。

第四十九條電影院未如實統計銷售收入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放映廣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放映時間之後放映廣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條 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許可擅自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的,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參展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自受到處罰之日起5年內不得舉辦涉外電影節(展)。

個人未經許可擅自舉辦涉外電影節(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參加電影節(展)的,5年內不得從事相關電影活動。

第五十六條 擅自在境內舉辦涉外電影節(展),或者接受含有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危害社會穩定或者傷害民族感情的內容的境外電影參加在境內舉辦的涉外電影節(展)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參展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自受到處罰之日起5年內不得舉辦涉外電影節(展)。

第五十一條 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因違反本法規定被吊銷、撤銷許可證的,自吊銷、撤銷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許可;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吊銷、撤銷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從事電影活動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五十七條 電影企業因違反本法規定被吊銷、撤銷許可證的,自吊銷、撤銷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許可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吊銷、撤銷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電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一)將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製作為音像製品的;

(二)透過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資訊網路傳播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的;

(四)侵犯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的;

(五)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電影檔案的。

電影院有前款第四項規定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一)將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製作為音像製品的;

(二)透過網際網路、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資訊網路傳播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的;

(四)侵犯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的;

(五)未依法收集、收藏、保管、移交電影藝術檔案的;

(六)偷漏瞞報票房收入的。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審批活動的;

(三)不履行監督職責的;

(四)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貪汙、挪用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或者相關專項資金、基金的;

(六)違反本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審批活動,或者不履行監督責任,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因違反本法規定2年內2次受到行政處罰,又有依照本法規定應當處罰的違法行為的,從重處罰。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依照本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具體情節行使行政處罰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對有證據證明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依法查封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設施或者查封、扣押用於違法行為的財物。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中,對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作出的不準予電影公映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境外資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電影企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 境外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經營電影產業的具體辦法,以及電影出口、進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五十八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文|鄭厚哲律師

“清法律師團”創始成員,娛樂法業務負責人。清法律師團娛樂法團隊為娛樂公司、導演、藝人提供顧問法律服務,為電影製作提供全流程專項法律服務,為娛樂產業爭議解決提供法律服務。

鄭厚哲律師微訊號:zhenghouzhe(加微信煩請註明身份,謝謝)

編輯:v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