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審禁毒條例 涉毒者3年禁入影視圈
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作為主創人員的影視劇、文藝演出和廣告等將禁入文化市場。
18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上海市禁毒條例(草案)》進行了二審。《條例(草案)》明確,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作為主創人員的影視劇、文藝演出和廣告等將禁入文化市場。近年來,明星涉毒現象備受社會關注,提交一審的《上海市禁毒條例(草案)》中對此已有相關條款。有委員建議,應進一步明確這些條款中“吸毒人員”的範圍,以增強相關規定的可操作性。對此,《條例(草案)》將原本“不得邀請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或者舉辦、參與文藝演出”“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商業廣告節目不予播出”所涉及的吸毒人員,限定為“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作為主創人員”。
《草案》對郵政、物流寄遞企業禁毒管理方面提出了系列要求。有委員建議,對可操作性進行進一步研究。有關部門建議,按照近期國家對郵政、物流寄遞企業嚴格執行寄遞實名登記制度等新要求,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改。
編輯:yvon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