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亞平向“網路環境下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題調研座談會建言

在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黨中央多次就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的大背景下,2019年1月11日,全國政協“網路環境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題調研座談會在全國政協機關召開。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沈德詠主持了座談會,全國政協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務副主席鄭建邦,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全國政協常委、民進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全國政協常委、民進中央常委、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及全國政協機關、北京市法院、公安、智慧財產權局、市場監管局有關領導、專家出席了座談會並進行了深入細緻的互動交流。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代理總幹事周亞平作為專家出席了座談會,並代表音樂行業就音樂著作權市場現狀對我國著作權法的實踐和修法問題發表了看法和建言。

周亞平說,網際網路音樂平臺經過幾輪次的經營者集中,形成了極少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巨頭企業,掌握著網際網路音樂的版權定價權。而音樂內容方由於技術進步和門檻的降低,更趨於由個性化、多元及分散的小型工作室和獨立音樂人構成。因此除了一線廠牌和頭部唱片公司外,大量分散的中小內容方在和平臺的交易中完全沒有議價能力,平臺使用他們的作品都是不付錢的,為了獲得傳播渠道,內容方只能選擇屈服。同時,網際網路音樂平臺掌握著流量資料而不對版權方公開,資訊不對稱導致健康的商業模式遲遲無法建立,這些就是在網際網路音樂表面的繁榮下掩蓋著音樂人的無奈。

另外,隨著網路的普及、5G時代的到來和人工智慧的飛速發展,可以預測,在萬物互聯的未來,使用作品的渠道和方式將更加多元並全部被資訊網路傳播權所覆蓋。它直接帶來的後果就是,作為複合權利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日益擴張,其他的權利變得越來越微不足道,這對內容方的授權活動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同時,資訊網路傳播權唯一的互動性特徵也將成為未來消費者獲得作品的常態,因此不應當將互動性作為確立著作權權項的構成要件。周亞平認為解決這一困擾最好的方式就是取消資訊網路傳播權,讓它迴歸到其他傳統權利中。

針對當下音樂內容產業弱小、收益渠道單一的問題,周亞平認為,根本原因是現行著作權法對錄音定位錯誤,把本應屬於創作者的錄音製作者定位於傳播者,把本應屬於“作品”的錄音定位於“製品”。使得著作權人享有包括表演權和廣播權在內共17項權利,而錄音製作者只有“複製、發行、出租及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這四項可以行使。

錄音的產生是基於錄音製作者透過整合包括詞曲、編曲、演奏、演唱、錄音、混音、母帶處理等多項具有獨創性的創作過程,才能把曲譜變成供大家欣賞的錄音。錄音與電影儘管體量不同,但是本質上創作過程都是一樣的。但是現行著作權法中,電影屬於作品,而錄音卻屬於製品;電影是根據劇本攝製完成的,但是沒有人會認為電影是劇本相鄰的下位的製品。但是錄音卻不然,錄音是根據音樂作品錄製完成的,通常都認為音樂作品屬於上位的作品,而錄音屬於下位的、與音樂作品相鄰接的製品,那麼這兩者本質上相同卻使用了不同的邏輯,讓錄音製作者為此常常感到不平。

在談到著作權集體管理事業面臨的問題時,周亞平認為,當下最亟待解決的是卡拉OK市場面臨著在司法層面對使用者本質上不同的主觀狀態不加區別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處理所引發的行業危機,並導致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面臨會員大量流失,願意繳版權使用費的使用者越來越少的尷尬局面。

在審理卡拉OK經營者侵權案件中,需要防止對著作權集體管理與版權代理的性質相混淆,不加區分兩者的組織形式和運營模式的本質區別。涉及到著作權集體管理的領域,應以是否有利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健康發展為基本的考量因素。因為與著作權相關立法的原意是給願意守法的使用者有合法的途徑去使用作品,而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設計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最佳方式。如果非要要求卡拉OK經營者必須向海量的權利人去一一獲得授權後才能使用作品,即使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繳納版權許可費也不能擺脫法律風險,那麼,卡拉OK將變成一個入行即負有“原罪”的危險行業,不僅令經營者無路可走,也會使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設計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