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業融資及時雨 政府鼓勵地方設專項基金

  4月14日,文化部召開了全國文化系統文化產業金融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九部委制定的《關於金融支援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行深入解讀。文化部副部長歐陽堅在會上表示,下一步將重點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李慶應則建議文化企業整體上市。央行、保監會等相關部委負責人也紛紛表示,接下來將陸續出臺有關落實措施,確保《指導意見》落到實處。相關專家表示,在政府部門的推動下,未來一段時間文化企業有望迎來整體上市潮。《指導意見》成為切實解決文化企業資金瓶頸問題的“及時雨”。

  文化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歐陽堅

  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

  搭建平臺讓企業與資本資訊對稱

  “下一步,文化部的工作重點將是搭建文化系統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歐陽堅表示。這項工作已於今年春節前啟動,並將在中國文化產業網上開設專區。文化部將利用平臺整合各資本市場資源,開展信貸、信託、債券、證券、基金、保險等多種型別的金融諮詢服務,研究文化產權評估、抵押質押的具體辦法,建立文化產業投融資優質專案資料庫,努力解決文化企業和資本市場之間資訊與資源不對稱的問題。

  同時,文化部將建立多部門資訊溝通機制。在“金融支援文化產業跨部門工作小組”的基礎上,文化系統應加強與同級宣傳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的合作,同時主動與本地的銀行機構、擔保公司、投資機構、產權交易機構等進行溝通,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和細化金融支援文化產業發展的具體辦法。

  部行合作申貸專案

  涉及金額60多億

  2009年3月以來,文化部先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建立了戰略性的部行合作關係,嘗試文化產業信貸融資的新模式。短短一年時間,已有23個經各地文化廳局報送,由文化部推薦給銀行的申貸專案基本落實,涉及金額60多億元,覆蓋演藝劇目、文化旅遊、工藝美術、園區和基地建設、數字平臺、裝置購置、海外併購等多個領域,其中,上海城市舞蹈《茶秀》、杭州宋城文化旅遊、哈爾濱冰雪大世界、蘇州香山工房、西安華清池《長恨歌》等專案均已放款,為金融支援文化產業提供了成功案例。近期,文化部還將與中國工商銀行聯合下發《關於貫徹落實支援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合作協議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文化系統和工商銀行各分支機構如何開展合作提出具體的要求和實施的辦法。

  今後,與上述三家銀行的部行合作將依託文化部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來具體實施。為此,平臺還將收入國家開發銀行、北京銀行等相關資訊,擴充擔保機構、產權評估和交易機構、保險機構、證券和債券機構等綜合服務板塊。所有文化企業可自行登入平臺信貸申報系統,提交申貸專案有關資訊和文化廳局填報的初審意見,透過專業評審後,公佈處理意見,合格者將推薦給相關銀行。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與建立部行合作關係的銀行在各地的分支機構做好對接,主動推薦申貸專案,並提供相關協調和服務。

  鼓勵地方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2009年8月,國務院出臺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而《指導意見》是貫徹落實《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重要配套檔案,是新中國成立60年來,金融與文化產業對接的第一個政策性指導檔案。《指導意見》全面細化了金融業支援文化產業的方法,今年3月底,文化部已將《指導意見》發往各省(區市)文化廳局,並鼓勵各地根據自身發展條件和實際需求,與有關部門合作,設立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和投資基金,組建文化產權評估質押和擔保機構,為文化企業開展信貸融資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

  鼓勵各地加大文化產業財政投入,尤其要對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和基地建設、國有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新產品新技術研發、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方面給予更大的扶持。有條件的省(市區)應儘快設立或增加“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增強配套能力,更好地透過貸款貼息、保費補貼、專案補貼、補充資本金等方式,將《指導意見》各項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同時鼓勵已上市企業適時增發,透過兼併重組、收購整合等方式,迅速做強做大,打造文化領域的航空母艦。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穆懷朋

  推動多元化、多層次的信貸產品開發和創新

  鼓勵探索聯保聯貸

  針對文化產業的企業缺少可以用做抵押擔保的資產、核心產品較難評估的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要推動多元化、多層次的信貸產品開發和創新。穆懷朋表示,對於具有穩定物流和現金流的企業,可發放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貸款。對於租賃演藝,展覽,動漫,遊戲,出版內容的採集、加工、製作、儲存和出版物物流、印刷複製,廣播影視節目的製作、傳輸、整合和電影放映等相關裝置的企業,可發放融資租賃貸款。

  對於融資規模較大、專案較多的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以銀團貸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援,對於處於文化產業叢集或產業鏈中的中小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探索聯保聯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援。對於具有優質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企業,可透過權利質押貸款等方式,逐步擴大收益權質押貸款的適用範圍。

  《指導意見》明確,針對不同文化產業專案週期特點和風險特徵,金融機構可根據專案週期的資金需求和現金流分佈狀況,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靈活的差別化定價機制,科學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在這方面,要充分考慮文化企業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評分制度,建立專門針對文化產業金融服務的考評體系。”穆懷朋表示。

  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穆懷朋表示,為了拓寬文化企業融資渠道,《指導意見》明確,支援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透過發行企業債和公司債等方式融資;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風險偏好型投資者積極進入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文化業態。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對於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文化企業,支援其在主機板市場上市;對於已上市的文化企業,鼓勵其透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併購和重組。探索建立宣傳文化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專案資訊合作機制,加強適合於創業板市場的中小文化企業專案的篩選和儲備,支援其中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

  建立健全配套機制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文化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透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分散風險;研究建立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以參股、委託運作和提供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援擔保機構的設立與發展,服務文化產業融資需求;探索設立文化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合理分散承貸銀行的信貸風險等。中央和地方財政可透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在完善相關法律體系方面,《指導意見》明確,要抓緊制定和完善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評估、質押、登記、託管、流轉和變現的管理辦法,修訂有關質押登記規定。

  中國保監會發展改革部副主任房永斌

  保險服務助文化產業實現三大跨越

  《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積極培育和發展文化產業保險市場”,一方面“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險服務”,另一方面要“推動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

  一是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和文化產業需要的保險產品。在財產保險方面,除現有的傳統財產保險業務之外,可以進一步研究開展智慧財產權侵權保險,演藝、會展、動漫、遊戲、各類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和廣播影視產品完工保險,損失保險。在責任保險方面,開發適合演出場所、電影院線經營特點的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公共場所人身安全責任保險等。在人身保險方面,可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高管和員工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以及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新型險種。透過創新保險產品和服務,有效分散文化產業專案運作風險。

  二是推出便捷服務,適當降低費率。《指導意見》對加強和完善保險服務提出了明確的任務。針對宣傳文化部門重點扶持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專案,保險機構可以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務,建立承保和理賠的便捷通道,對於信譽好、風險低的,可適當降低費率。對於符合《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條件,特別是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專案目錄》的文化出口企業和專案,保險機構將積極創新,提供有力的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鼓勵和促進文化企業參與國際競爭,不斷髮展壯大。

  三是為文化企業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保險公司可投資文化企業的債權和股權,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還可參與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和保險資金融資功能。作為一種金融工具,保險還可與信貸、債券、信託、基金等多種金融工具相結合,為文化企業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此外,保險公司還可以探索開展信用保險業務,彌補現行信用擔保體制在支援融資方面的不足,為文化企業融資提供保險保障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