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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陷版權困境,國產綜藝何時走出“克隆”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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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既然節目模式本身並不受法律保護,為什麼各衞視又積極的購買節目的版權呢。”  購買節目模式,不是簡單地買來版權,很多國外節目製作公司的售賣的模式,除了給你節目創意授權以外,還要配給你一套流程規範甚至是人員團隊,來進行具體指導的。

而伴隨着“大熱”綜藝節目而來的,不僅是高收視和高收益,還有綜藝節目模式侵權糾紛不斷。

  韓國血統的綜藝節目大行其道的當下,“明星、户外、真人秀”始終是不變的主角,原創匱乏與“拿來主義”盛行,成為電視人和電視觀眾心中的痛。

  而伴隨着“大熱”綜藝節目而來的,不僅是高收視和高收益,還有綜藝節目模式侵權糾紛不斷。

  衞視綜藝節目版權紛爭不斷

  近期,韓國MBC電視台的聲明“今後除了在CCTV-1播出的《無限挑戰》以外,所有類似節目均與MBC無關,MBC將對任何造成誤會或混淆的行為採取果斷的法律手段”,又將版權糾紛這一問題重新拉回到大家的視線。

  事實上,關於綜藝節目版權的紛爭一直未曾停止,各大衞視之間早已經大張旗鼓地“宣戰”了。

  早在2010年,湖南衞視根據從英國引進的合作版權電視節目《take me out》製作了《我們約會吧》,而江蘇衞視同樣推出一檔人物設置幾近相同的《非誠勿擾》。

  2014年10月,天津衞視明星體驗婚後生活真人秀《囍從天降》通過節目官方微博發佈維權聲明,指責江蘇衞視《明星到我家》節目涉嫌抄襲侵權。

  中國版《兩天一夜》第二季製作方也曾發佈版權聲明,指責第一季的合作方四川衞視的《明星家族的2天1夜》涉嫌侵權。而四川衞視則在官方微博回應,自己的節目是四川衞視和韓國知名製作公司共同研發的。

  此外,湖南衞視原創節目《花兒與少年》也被稱酷似韓版《花樣姐姐》。而湖北衞視與江蘇衞視就《非首腦會議》版權爭執不下。

  真人秀節目越來越多,觀眾們無論看哪一檔節目都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一時間,關於誰是正版,誰是山寨的問題,一直爭執不下。國產綜藝節目為何屢陷所謂的抄襲風波?

  樂正傳媒研發與諮詢總監彭侃對此表示:“節目版權糾紛本質上來説是電視產業的同質化競爭。此外,電視節目創意本身並不受法律保護,借鑑或模仿一個創意,本身並不構成法律的侵權,面臨的只是輿論風險,相較於帶來的經濟利益,這風險是不值一提的。”

  而在中國傳媒大學鳳凰學院亞洲電視研發中心總監吳聞博看來,節目構成元素的類似或者功能性的相同,是產生版權糾紛的直接體現和原因。

  他進一步解釋,基於模式節目構成元素設計性、組合搭配的獨特性等特點,模式節目往往被拆分為節目理念、人物設計、基本結構、人物安排、舞美呈現等元素,一旦兩檔節目在這些元素的使用上有相同或相近的地方,就會產生抄襲的嫌疑。最常見的是基本構成和任務安排雷同,例如《無限挑戰》和《極限挑戰》,還有《偶滴歌神啊》、《歌手是誰》和《看見你的聲音》這幾檔節目。

  買模式,買的是“將創意執行到位的方法”

  觀眾通常所認為的抄襲行為,如節目遊戲、環節等創意層面的雷同,從法律層面來説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和侵權呢?

  彭侃表示:“創意”在世界範圍內都是不受保護的。具體來説, 綜藝節目模式是綜藝節目創意、流程、規則、技術規定、主持風格等多種元素的綜合體,屬思想範疇,並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如果單單是電視節目模式相似,在法律層面確實很難認定侵權。

  那麼既然節目模式本身並不受法律保護,為什麼各衞視又積極的購買節目的版權呢?而目前被大家時常提及的“買模式”買的又是什麼?彭侃認為,

  “節目模式作為一個產品,創意反而顯得不是那麼重要。我們買模式,其實買的是操作方法,也就是如何將創意執行到位的方法,用工業化、流程化的方法將這個節目做好。它有一系列產品構成,如節目寶典、國外製作人的指導、原版節目本身開發技術以及舞美燈光圖等等,例如《中國好聲音》用的就是原版節目的舞美設計,是非常具有實用價值。”

  購買節目模式,不是簡單地買來版權,很多國外節目製作公司的售賣的模式,除了給你節目創意授權以外,還要配給你一套流程規範甚至是人員團隊,來進行具體指導的。比如説“達人秀”,在全世界範圍內,版權方都會要求你遵循統一的操作流程、舞美、標誌、音樂甚至一些常見的措辭,而這些操作技巧並不是靠看播出的節目就能總結和模仿出來的。

  “買模式不是簡單的買一檔成片播放,而是瞭解模式形成的創意過程和精細、產業化的製作流程。”吳聞博説,“看成片,看不到背後工作人員安排、拍攝步驟、工作程序、剪輯原理,也看不到每一個元素設計的原因。所以很多模仿節目之所以收視差,很大原因是隻拷貝了形式,卻不瞭解內在邏輯。”

  此外,名正言順地做一次真正的正版節目,在公眾輿論上佔領道德的制高點,這對於節目的口碑傳播等有很大幫助。因此,與帶來的客觀經濟利益相比,購買節目模式的花費可以説只是“冰山一角”。

  除了“買買買”,中國電視人還能怎麼做?

  中國電視市場激烈的競爭環境,對於很多電視台和節目製作公司來説,自主研發新節目的試錯成本太高,因此都選擇跟風引入,以更大限度的保證節目收視率。所以目前大家所看到的就是,類似的節目模式糾紛不斷,不管是抄襲模仿,還是引進,最終大多不了了之。

  如果在法律層面上,節目模式並不受到保護,那麼是不是就只能任由這種“跟風”發展下去?對於這一問題,吳聞博和彭侃都表示:節目模式保護是世界性難題,國外很多國家是靠行業自律。

  彭侃説:“各國很多電視台和模式公司自願參與國際電視節目模板認證與保護協會(FRAPA),一旦發生版權的糾紛,將提交給協會仲裁。此外在法律側面,模式創意本身不受保護,但如果不僅僅是借鑑創意,而是搭順風車營銷,例如在營銷過程中聲稱引進XX模式,就可以通過不正當競爭法等其他法律取得支持。”不過彭侃也表示,目前國內節目市場最常見的做法可能只是輿論的譴責。

  吳聞博認為,除了靠行業自律,也可以申請專利或者創意報備專美機構的方式來進行保護。

  綜藝節目版權之間的抄襲或許能給某個電視台或製作公司帶來一時的利益,但是長此以往,並不利於培養整個綜藝節目行業的原創能力。

  廣電總局於7月下發了《關於加強真人秀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人秀要大力推動創新創優,對引進節目要適度控制數量。吳聞博認為:“從總局的講話中,可以明確的看出對原創的鼓勵和尊重。也給之後節目的製作明確了一個方向,即不僅僅關注技術層面的操作,更要重視節目策劃的源起。”

  “買節目”其實是從1990年《正大綜藝》就開始了,但那時候“買”的主要是內容,直到2010年《中國達人秀》,才正式宣告了正規 “引進國外節目版權”所體現的價值。

  二十年,從“買”節目的改變可以看出國內電視節目製作的進步,所以想要看從完美克隆到真正原創,觀眾還是需要等待。

編輯:yvo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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