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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眾籌,在好萊塢同樣是有前(錢)途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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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大聖歸來》所展現出的電影眾籌的想象力(娛樂寶或百度百發的“眾籌”不過是理財/保險產品的核心,其“投資”風險與收益均不算嚴格意義上的眾籌),這一推動好萊塢電影眾籌的團體也洞見到了眾籌在電影融資方面的潛力,並相信其模式不過是將原來後置的電影消費前置到了電影投資階段,但並沒有改變公平交易的本質,甚至於投...

如今這個時代對於電影而言是一個黃金時代(golden age),大量電影和電視劇一上映即會被其粉絲所熱捧。這就是為什麼在過去的十多年時間裡,電影眾籌會日漸流行。

今年7月,《大聖歸來》橫空出世,除了了不起的票房數字之外,該片令沉寂已久的電影眾籌重新回到了人們的視線。該片上映前的8個月,2014年11月出品人路偉在自己的朋友圈發起了眾籌——很顯然,源發之時路偉並沒有特別認真的準備,想來當時資金緊張、前途未卜的境況令其多少有些“病急亂投醫”——路偉不僅在朋友圈找到了投資人,而且還依靠眾籌的智慧建立了該專案的眾籌方案,與事後的大獲成功對照看來,還頗有些天時地利人和的時運。89個參與人,募資780萬元,最終票房近10億,有報道指出此番眾籌的投資回報率高達400%。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投資人在影片上映伊始最困難的時候,產生了兩三百場的自發包場。

在路偉有些急中生智地發起私人朋友圈內眾籌的6個月後,在大洋彼岸的洛杉磯,有一群先鋒的電影人和網際網路公司經理人在奈飛(Netflix)創始人泰德·薩蘭多斯(Ted Sarandos)貝弗利山莊的辦公室裡舉行了一場或許在未來會被寫進歷史的會議。參會的人士包括索尼影業經典(Sony Pictures Classics)的總裁Michael Barke、WME經紀公司的著名經紀人Liesl Copland、電影放映服務網站Tugg的創始人Nick Gonda、CAA經紀公司的著名經紀人Micah Green、亞馬遜製片公司(Amazon Studios)的總裁Ted Hope、YouTube副總裁Robert Kyncl、劇本眾包排行網站The Black List的創始人Franklin Leonard、聖丹斯協會執行總監Keri Putnam、眾籌網站Indiegogo合夥人Slava Rubin、UTA經紀公司的 Brent Weinstein,此外還有電影人Morgan Spurlock, Alex Winter, Burnie Burns、Freddie Wong以及眾籌顧問Ivan Askwith。

這一群可以代表好萊塢和矽谷的菁英勢力共同商議的主題正是電影眾籌,他們希望能夠引領好萊塢推動眾籌成為電影融資的新手法,消除那些橫亙在實踐領域以及觀念範疇內的障礙。

一如《大聖歸來》所展現出的電影眾籌的想象力(娛樂寶或百度百發的“眾籌”不過是理財/保險產品的核心,其“投資”風險與收益均不算嚴格意義上的眾籌),這一推動好萊塢電影眾籌的團體也洞見到了眾籌在電影融資方面的潛力,並相信其模式不過是將原來後置的電影消費前置到了電影投資階段,但並沒有改變公平交易的本質,甚至於投資者——電影的死忠粉們而言還獲得了更多的特權。娛樂寶在玩法上與這種交易行為前置的理念非常相似,只是投資階段其實已經是在成片後了,而融資階段的電影眾籌則指向電影的開發階段。

該會議的細節並沒有對外公開,不知是否能夠就此形成一種力量衝破那些關隘呢?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Tim Wu以及Cinetic Media公司的John Sloss近期聯合撰文《眾籌會是下一個大膽的變革嗎?允許粉絲比其他人更早看到電影》(Crowdfunding's Next Bold Move?Allow the Fans to See Their Movies Before Anyone Else),亦可從另一方面印證在產業化更深刻、觀念更開放的好萊塢,電影眾籌的爭議和前途在哪裡。

如今這個時代對於電影而言是一個黃金時代(golden age),大量電影和電視劇一上映即會被其粉絲所熱捧。這就是為什麼在過去的十多年時間裡,電影眾籌會日漸流行。如Kickstarter以及Indiegogo這樣的公司,已經證明了眾籌的可行,不論是對低成本電影還是相對稍大些的製作——如《美眉校探》(Veronica Mars)《心在彼處》(Wish I Was Here)《超級騎警2》(Super Troopers2)《拉澤之隊》(Lazer Team)。

儘管有了這些成功的作品,但眾籌仍然不是大預算電影考慮的融資備選方案。那麼問題來了,電影眾籌可以再大一點嗎——甚至像大片那麼大?

電影眾籌最初是源於人們認為值得才付出的捐贈式投資,通常都是用來支援藝術或藝術家。利他主義是眾籌的基石,它的重要性不應被忽視,而是要保留並堅持該重要性,尤其對於有些“可憐”的小成本電影。但是作為電影的融資工具,它的侷限性也非常明顯。現在是時候考慮其他的行為激勵方式——消費者自利。

可以預見,這種新模型將使電影眾籌作為商品或服務的一種交易方式。所謂消費者自利,即是吸引影片的死忠粉絲以眾籌的方式提前購買電影票,將原來後置的交易前置。這種交易方式並沒有改變公平交易的基本模型。簡單地說,就是建立一個消費閉環,投資者投資電影並消費電影——這種方式在電影業融資方面實際上擁有不可小覷的潛力了。

想象一下讓昆汀·塔倫蒂諾給他的死忠粉一個機會,讓他們用平時正常的票價就可以在昆汀下一部電影公映前提前觀影。一旦因此可以提前撐起相當數量的票房之後,或許該片的其他融資是否充足就顯得無關緊要了。估算一部電影能預先籌得多少資金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其實在娛樂行業裡,預售票甚至預售衍生品是一個很正常的事情(想想巡迴演唱會和戲院的預售)。電影或許有些特殊,但絕不該是個特例。

當然,不是每個人都會提前買票,因為也不是每個人都是死忠粉。針對這個群體,預購電影票提供的機會是使他們參與到電影內容的創作中來,參與到整個製作過程,最後換取他們的參與感和忠誠度,而比其他人提前看到電影這種方式則能滿足他們的好奇心和虛榮心。

看起來這個主意充滿了巨大的可能性。但要實踐它,還必須消除電影製作者、發行商對於電影眾籌的某些消極想象。

電影製作者

因《情歸新澤西》(Garden State)而成名的扎克·布拉夫在為《心在彼處》(Wish I Was Here)眾籌時,除了獲得了來自公眾的投資之外,還有來自輿論特別是社交媒體的批評。輿論普遍認為,為什麼一個頗為有錢的演員卻會“要求他的粉絲為他的電影投資埋單”呢?輿論認為眾籌模式是一種有損公平的慈善捐助,而且對影片的成長有潛在的阻力。如果運用不恰當,就會對粉絲經濟這一商業模式造成傷害。電影製作者們對此也很擔憂,他們深怕自己採用眾籌模式拍電影會被看作是在利用他們的粉絲攫取價值。

這種誤解應該儘快消除,消費者自利的模型或許會加速這一觀念的消亡。認為眾籌是一種慈善捐助行為的理解是錯誤的。如果電影製作者拍電影不是為了粉絲去消費,那是為了什麼呢?如果他們運氣好,影片還會被其他公眾喜歡並消費。看電影這樣的消費決策總是依賴於觀眾有力的信念,眾籌並不要求消費者支付更多——只不過是提前支付了。眾籌的核心是令那些死忠粉在電影專案的開始階段就埋單電影票罷了——而他們深知無論如何他們都一定會去看這部電影的。

發行商

成見有時候是真實存在的,電影發行商往往由於其控制狂的“性格”會對眾籌這一模式更趨向消極。他們對眾籌所帶來的利弊無一例外地均表示擔憂,他們非常擔心如果提前預映給眾籌使用者可能會因為影評、劇透等影響影片的最終表現。顯然,扭轉發行商對眾籌的態度非常重要。

將電影觀眾拆解出一部分死忠粉,並在公映前就讓這些粉絲能夠先睹為快,是能夠因此產生積極口碑的,同時還可以因此將這些初始口碑在輿論的雪球裡越滾越大。事實上,預映本就是發行商營銷計劃的一部分。那麼,預映會影響到奧斯卡的評獎資格嗎?學院自己都並不介意此事,對於紀錄片《人生如戲》(Life Itself)在影片網站上的預映,學院就認為只是“私人放映”。

一些眾籌運動的領跑者,在今年建立了眾籌委員會,該實體旨在共同努力突破眾籌實踐的障礙,委員會成員包括一線的眾籌網站、製片人以及發行商。

我們正身處於一個公眾期望成為任何事情一部分的時代(與小米推崇的參與感很類似),不管是政治、科技或是文化。眾籌本質上是一種民主的方式,公眾能夠對一種創造更直接、更強烈地表達自己的支援。任何人嘗試參與眾籌計劃,就會感受到樂趣,並有深度參與的感覺——即便是非常微小的參與。而這種體驗,正是未來電影融資的潛力。

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怎樣促進電影業眾籌潛力

(作者Thomas D. Selz是美國紐約Frankfurt Kurnit Klein& Selz法律事務所的創始合夥人,專注於全部的娛樂法領域。)

由於最近規則的變化,對於電影業來說,透過網際網路來尋求真正的投資者可能是最有前景的方式。

來看下SEC(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為此作出的努力。

SEC通過了一個條例,在今年6月份生效,可以透過網際網路來開拓電影融資的新的潛在來源,這個條例被稱為“1933年證券法Reg A”。根據前一版本的Reg A,在12個月內最高可融資金額只有500萬美元(還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現在,透過兩個分層式計算系統,電影製片人可以根據情況將融資金額提高到5000萬美元,並且一部電影每六個月可以融一次資。

第一層,一個電影製片人可以為他們的專案從已認證和非認證的投資者那兒融到高達2000萬美元的投資(有趣的是,對非認證的投資者還沒有金額的限制)。電影製片人必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國家證券辦公室提交檔案。

第二層,同樣的,電影製片人可以為他們的專案從已認證和非認證的投資者那兒融到高達2000萬美元的投資,但對於非認證的投資者的風險項有一個明確的限制,必須有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已經提交給SEC的規範報告(對於一般上市公司來說不需要提供季報)。在很多例子中,這些限制和需求也許會使“第二層”對於電影製作人沒那麼大幫助。

當然,只是簡單的把一些東西放在網上是籌不來錢的。一個製片人需要一個能帶來回報的方案,這樣網路上潛在的投資者才會被吸引。或者,製片人可以利用一些網際網路融資平臺來打包成為投資產品。在新條例Reg. A頒佈後,網際網路已經可以成為電影製作人籌集足夠資金的渠道,同時網際網路也是他們未來發行電影的重要渠道。

編輯: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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