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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借壳方宏达新材遭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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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晚间,宏达新材公告称,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及朱德洪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及朱德洪予以立案调查。宏达新材同时称,朱德洪承诺,如公司因涉及违反证券法规遭受处罚,由其本人承担。

6月17日晚间,宏达新材公告称,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及朱德洪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及朱德洪予以立案调查。宏达新材同时称,朱德洪承诺,如公司因涉及违反证券法规遭受处罚,由其本人承担。

6月17日晚间,宏达新材公告称,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及朱德洪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及朱德洪予以立案调查。宏达新材同时称,朱德洪承诺,如公司因涉及违反证券法规遭受处罚,由其本人承担。

此前,宏达新材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伟伦投资”)曾因减持股份遭到深交所问询。伟伦投资于2014年5月29日进行的一笔2000万股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因经办人当时操作失误,导致无法回购,因此将该笔交易调整为股份减持,不再进行回购。此次事件令宏达新材自2014年5月29日以来的信息披露出现了违背真实、准确原则的情况。

  事实上,即使暂时无法明确被立案调查的确切事实,但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遭立案调查一事,也足以让整个重组暂停下来。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七类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显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应当暂停重组。

  “至于未来能否重启重组,则要看违法违规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对重组构成‘不可消除’之影响。”上述业内人士称。

  在某投行人士看来,如果被立案调查事项并非在分众传媒借壳过程之中,而是宏大新材此前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那对借壳方分众传媒来说,可真心有些冤枉。“分众传媒那么大的借壳方案,从私有化到拆VIE结构,再到准备上市,费了很大的努力,可是如果因为‘选壳’时没有注意到问题,出了纰漏,导致整个方案遇到风险,这是所有参与方都不愿看到的。”

  该投行人士同时称,这也给想回归A股的中概股提了一个醒,在“选壳”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一旦出了问题,可能导致全盘皆输。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宏达新材似乎对“遭立案调查”一事“早有预感”。在6月3日公布借壳方案后,宏达新材表示,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自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0个交易日。

  然而,10个交易日后,宏达新材并未与其他公司一样如期复牌,而是宣布因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同时,将原计划于6月1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

宏达新材昨日晚间同时称,公司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6月3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分众传媒拟作价457亿元借壳上市。分众传媒被认为是首只真正回归A股的中概股。

资料显示,分众传媒创建于2003年,并于2005年7月作为“中国纯广告传媒第一股”登陆纳斯达克。2013年5月,分众传媒宣布完成私有化进程,并从纳斯达克退市。

宏达新材表示,关于公司与分众传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与相关各方协商中。

编辑: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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