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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对演员等文艺从业人员开展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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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明确:“健全导演、编剧、制片人、演员、经纪人等文艺从业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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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明确:“健全导演、编剧、制片人、演员、经纪人等文艺从业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

  组织开展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文艺创作人员到基层“下生活”制度,从人民的伟大实践和丰富多彩的生活中汲取营养,不断增进人民情感和创作积累。围绕电视剧、网络剧片拍摄制作流程,加强摄影、录音、美术、服装、化妆、道具、烟火、置景、灯光、特效等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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