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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名称之争尘埃落定 唐德影视拥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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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影视28日午间公告称,近日,由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相关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中国好声音”法律纠纷做出裁决的相关新闻,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裁定中指出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而唐德购买了荷兰原版模式,那么这个名称也就属于唐德影视。

唐德影视28日午间公告称,近日,由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相关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中国好声音”法律纠纷做出裁决的相关新闻,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2月28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核实消息并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据相关媒体报道,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经过多轮听证之后,于香港时间2月27日下午做出最终裁决。裁定中指出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而唐德购买了荷兰原版模式,那么这个名称也就属于唐德影视。这也就是说浙江卫视和灿星都失去了《中国好声音》名称使用权。

 作为一档全球知名的歌唱类真人秀节目,由荷兰Talpa公司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国好声音》(英文名《The Voice of China》)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通过模式授权的方式引入中国,至2015年已经成功在浙江卫视播出了4季。

  2016年1月8日,因为合作中存在问题,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的合作终止,Talpa公司随后将这档节目的知识产权授予了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影视”)。但是,灿星公司却声称保留制作“原创”《中国好声音》的权利,并且始终没有停止在全国各地举行所谓“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的海选。

艺恩网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整理发布。

编辑: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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