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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今日起施行 電視廣告限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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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沒有使用過商品或接受過服務,不能在廣告中作推薦、證明,並明確規定代言虛假廣告受行政處罰未滿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廣告,對於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推薦、證明的行為,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罰...

新廣告法今年9月1日起將開始施行,而這也是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明星代言各類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藥品……在新廣告法中這些情形將受到限制。

新廣告法今年9月1日起將開始施行,而這也是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明星代言各類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藥品……在新廣告法中這些情形將受到限制。

電視廣告限制多

童星身價逼近二線演員

從9月1日起,因“爸爸去哪兒”火起來的森碟、天天等不滿10週歲的童星,或將在廣告中暫別代言人的身份。因新廣告法規定,未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據瞭解,隨着“爸爸去哪兒”等節目的熱播,一眾影視綜藝童星的身價暴漲,日進斗金,看得圍觀者直嘆“一年賺的錢還不如一個5歲小孩一天賺的多”。當紅童星接廣告接到手軟,原因之一是幼兒產品市場需求大,需要與其產品形象定位符合的童星進行代言。

而禁止10歲以下童星代言,一方面是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亦因為童星欠缺獨立判斷事物的能力。也有媒體分析稱,廣告商或可以邀請幼童演出廣告而支付代言費用的方式,以避開限制。因為對於童星來説,他們屬於公眾人物,出演廣告的行為亦屬於代言。

保健食品對明星説不

明星代言保健品屢見不鮮,比如姚明、angelababy等。但在新廣告法實施後,保健食品以後再也看不見明星的影子了。根據新廣告法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允許代言。因為這些都是關係到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務,由於人體的獨特性,作用於某個人有效並不代表對他人有效,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本身不具有科學性。

同時,新廣告法在總則中明確:“今後,違法發佈虛假廣告,將被處以廣告費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亂髮短信廣告,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彈窗廣告須有一鍵關閉,不得影響用户正常使用網絡,違反規定可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禁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

汪東城、羅志祥、陳柏霖……不少男明星曾榮登“大姨夫”之位,代言女性用品衞生巾、衞生棉條等,而新廣告法實施之後,“大姨夫”們再也江湖難見了。

根據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因為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的主要作用就是為商品或者服務作推薦、證明,如果本身都沒有使用過商品或者接受過服務,其推薦和證明將不能代表其獨立的意見。要求廣告代言人必須先行體驗,可以提高其責任意識,也符合廣告真實性原則的要求。

新媒體同樣適用

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在新《廣告法》實施發佈會上透露,全國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將於年底建成。

張國華表示,目前的新《廣告法》雖然大多是針對傳統媒體,但部分條款也同樣適用於互聯網廣告。同時,也正在修訂主要針對互聯網廣告監管的《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目前正在完善階段,完成後將正式頒佈。

張國華稱,該《辦法》對於互聯網彈出廣告、廣告短信、微信公眾號廣告等,會有更詳細的監管規定。

同時,他還透露,全國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將於年底建成,目前正在完善一些互聯網監測的技術問題。明年起,該廣告監測中心將可以實時監測全國各地的互聯網廣告,及時將違法廣告線索移交給各地工商部門查處。

據悉,此次新《廣告法》為各類民生相關廣告劃定了明確的界限準則,包括,“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明星不允許不經使用而肆意代言產品等。如果確定明星代言了虛假廣告,工商部門將依法查處其代言行為,如果對消費者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還需要追究明星的民事責任,並進行相關賠償。

新《廣告法》主要有十大亮點:

據瞭解,新《廣告法》與現行法相比,修改幅度較大,把原來部分比較籠統性的規定進行了細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強,並大幅提高處罰額度。這些新修訂的內容必將為監管部門淨化廣告市場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據。

一是充實和細化廣告內容準則。

譬如增加了禁止為保健食品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佈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幼兒乳製品、飲料或其他食品廣告。

二是加大對虛假廣告的處罰力度。

新法中專門增加了虛假廣告構成條件的相關規定,一是內容虛假,二是引人誤解的內容引導誤導消費者,均為虛假廣告。

新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內容”。同時,增加商品或服務不存在,虛構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效果等5種虛假廣告情形。今後,違法發佈虛假廣告,將被處以廣告費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三是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新增“不得利用十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規定。

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沒有使用過商品或接受過服務,不能在廣告中作推薦、證明,並明確規定代言虛假廣告受行政處罰未滿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廣告,對於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推薦、證明的行為,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此外,新法新增,不得利用十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四是禁在大眾傳媒和公共場所發佈煙草廣告。

新法中進一步加大了對煙草廣告嚴管的力度,明確地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為了避免變相煙草廣告的發佈,新法新增了規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煙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佈的更名、招聘等啓示中,不得含有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的內容。

五是藥品需標明不良反應。

新修訂的《廣告法》與舊版相比,增加了對藥品廣告準則的規定,規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藥品廣告,同時藥品廣告必須顯著地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六是明確互聯網彈出廣告必須一鍵關閉等。

明確利用互聯網發佈廣告不得影響用户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違反規定可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七是強化對大眾傳媒廣告發布行為的監管。

針對廣播電台、電視台等變相發佈廣告的問題,新法明確要求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並加重了變相發佈廣告的法律責任。

明確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品廣告。

針對垃圾信息氾濫的情形,新法增加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並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是增加公益廣告,擴大廣告法調整範圍。

九是明確和強化工商機關及有關部門對廣告市場監管的職責職權,明確以工商機關為主、各部門分工配合的管理體制。

十是提高行政處罰震懾力。

對情節嚴重的廣告違法行為可以處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的處罰,並將有關違法行為信息錄入信用檔案。

編輯: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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