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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視頻前版權負責人馬可涉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被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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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記者從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獲悉,因涉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搜狐視頻版權影視中心前總經理馬筱楠(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請,索賠金額高達千萬級。4月11日,記者從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獲悉,因涉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搜狐視頻版權影視中心前總經理馬筱楠(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請,索賠金額高達千萬級...

4月11日,記者從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獲悉,因涉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搜狐視頻版權影視中心前總經理馬筱楠(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請,索賠金額高達千萬級。目前,該仲裁申請已經獲受理,並將在6月13日開庭。

4月11日,記者從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獲悉,因涉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搜狐視頻版權影視中心前總經理馬筱楠(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請,索賠金額高達千萬級。目前,該仲裁申請已經獲受理,並將在6月13日開庭。

知情人士透露,一個多月前,馬可從搜狐視頻離職。而她與搜狐簽署的《勞動合同》中明確包含了《不競爭協議》,約定了其任職期間和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以及相應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

“按照目前行業內的猜測,馬可沒有遵守這一協議,似乎已經入職了優酷,這顯然涉嫌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知情人士稱。

作為搜狐視頻的老員工,馬可一直比較受搜狐視頻管理層的重視,獲得了大量資源和機會開展新業務。前幾年開始,在搜狐視頻管理層支持下,馬可先後負責“版權採購業務”和“自制劇業務”兩塊核心業務。

截至發稿前,搜狐方面尚未作出公開聲明,只是回應稱:“這件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序。”

查詢資料顯示,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

編輯: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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