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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好聲音”版權之爭:遠離原創 這場訴訟難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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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原因在於,燦星公司製作的節目缺乏獨創性,其節目模式完全來自外方授權,脱離了正版的版權,《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根本原因在於,燦星公司製作的節目缺乏獨創性,其節目模式完全來自外方授權,脱離了正版的版權,《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為什麼燦星公司傾力打造、紅極一時的王牌欄目,最終無可奈何花落去?根本原因在於,燦星公司製作的節目缺乏獨創性,其節目模式完全來自外方授權,脱離了正版的版權,《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原標題:遠離原創,這場訴訟難有贏家

回顧《中國好聲音》這場長達一年多的版權之爭,其核心焦點就是《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究竟歸誰所有?燦星公司能否繼續使用中文節目名稱進行宣傳、推廣和製作節目?儘管燦星公司聲稱對《中國好聲音》具有獨家續約權,Talpa公司是“單方面撕毀合約”,《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是由浙江衞視創意而成,即便Talpa公司結束模式授權,燦星公司依然擁有《中國好聲音》品牌。然而,最終的裁決結果卻是,圍繞電視節目的所有知識產權專屬性權利都被Talpa公司盡數收回。

為什麼燦星公司傾力打造、紅極一時的王牌欄目,最終無可奈何花落去?根本原因在於,燦星公司製作的節目缺乏獨創性,其節目模式完全來自外方授權,脱離了正版的版權,《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版權保護的是人類智力獨創性的思想、思維活動的載體,而不是思想本身”,包括我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對於著作權的保護都採用思想表達二分法原則。正是基於如此解讀,長期以來電視綜藝界有觀點認為,節目模仿僅是一個創意,創意只是思想的閃光,如果思想受著作權法保護則不利於文化知識傳播。創意難以獲得著作權法有效保護,綜藝界所謂的模仿乃至抄襲自然盛行,一個節目火了,無數個“孿生兄弟”相繼誕生,沒有人把精力放在節目創意原始研發上。

燦星公司和浙江衞視痛失《中國好聲音》,給了這種“拿來主義”以沉重一擊,也為行業內從業者敲響警鐘。近年來,隨着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加強,國內的節目製作公司和電視台紛紛購買國外正版版權,引進新穎節目模式,並取得了巨大的商業成功,這既是國內電視界版權意識增強的體現,但同時也掩蓋了業界缺乏創意,忽略原創的頑疾。面對飛速上漲的版權費用,不少節目製作方難以為繼,一旦國外版權方收回授權,節目製作方更是面臨巨大的商業風險,多年的商業開發成果隨時可能付諸東流。

本案中,燦星公司被禁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其原創節目不得不改名為《中國新歌聲》,與此同時,該節目還被迫更換了LOGO、賽制、場景等細節。痛定思痛,燦星公司去年宣佈不再引進節目模式,全心全意致力於原創研發。近日,燦星公司在聲明中再次強調,公司不再引進國外模式,不再被天價模式費綁架。

燦星公司教訓慘痛,新的版權擁有者唐德影視也難稱贏家。隨着爭端的持續和深化,公司的合法授權無法順利實現,導致預期收益損失。經過版權的易主爭奪,其品牌價值已出現透支跡象。同時,唐德影視的《中國好聲音》還將直面燦星公司的《中國新歌聲》,以及其他電視台類似節目的激烈競爭,前景如何,尚難預料。

而那些一味抄襲、醉心山寨的電視節目更是難以長久,在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網越織越密的背景下,可以想見,模仿抄襲的節目將始終走在涉嫌侵權的邊緣,隨時面臨商業開發的不確定性和版權方法律訴訟的風險。唯有真正投身原創研發,才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能不被天價版權費綁架,也才能規避商業開發中的法律風險,以持續新穎的創意贏得觀眾和市場。

編輯: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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