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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聲音”版權再起波瀾:燦星“原創模式認證書”並非版權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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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文字中不難發現,FRAPA只是國際上的一些電視人自發成立的一個非營利性組織,《中國新歌聲》拿到的“模式註冊和保護協會”出具的這個FRS註冊登記證書只是證明提交者在什麼時間提交了一個綜藝模式,這個證書既不能證明其是否原創也不能證明其是否侵權,因為“FRS並不會對註冊的模式進行比較,也不會將在FRAPA註冊的模式和...

事實證明,燦星提交給模式註冊和保護協會(FRAPA)的材料並不能為自己“解圍”,反而可能成為其模式侵犯他人權益的鐵證。

原標題:《中國新歌聲》獲“原創模式認證”存在誤導

最近,關於《中國好聲音》知識產權之爭的消息接連爆出,先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裁定包括“中國好聲音”在內的中文節目名稱都屬於荷蘭Talpa公司,接着又有消息證實,此前被非法註冊的與《中國好聲音》有關的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隨後,曾與Talpa公司合作前四季《中國好聲音》的燦星公司發佈聲明,稱《中國新歌聲》已在模式註冊和保護協會(FRAPA)備案,擁有“原創模式認證書”。哪知這一説法在剛剛舉行的2017戛納春季電視節上引發巨大爭議,以至於模式註冊和保護協會(FRAPA)不得不發佈正式聲明予以澄清,並敦促星空華文撤回關於模式註冊的不當言論。

6日,唐德方面向記者提供了FRAPA的相關聲明。事實證明,燦星提交給模式註冊和保護協會(FRAPA)的材料並不能為自己“解圍”,反而可能成為其模式侵犯他人權益的鐵證。

科普FRAPA

2000年4月,一些電視模式行業領域的先驅者相聚戛納,討論成立一個國際性的組織,打擊日益嚴重的電視模式抄襲現象,這就是模式註冊和保護協會(FRAPA)的由來。這個新成立的協會的目標簡潔扼要:確保電視模式在行業內得到尊重,對節目模式作為知識產權在法律上予以保護。目前為止,協會共計收到1200個模式的提案。這些模式註冊提案僅對FRAPA會員開放,成立之初依據紙質註冊機制提供可靠的證據證明:模式作品未在電視播出前,自創立之時起便開始保存。2005年,FRAPA擴大註冊服務,發佈網上數字註冊服務,會員和非會員均可申請。

自2014年6月網上FRS系統開發後,FRAPA不再接受紙質模式提案。其官網顯示,如果申請人是在2014年6月之前註冊的模式,所有資料都保存在FRAPA們的檔案室。此後,申請人可以通過在線上傳節目大綱、腳本、故事線等對自己的創意作品進行註冊。一旦電視節目模式資料上傳(並支付)後,註冊將被批准。申請人會通過電子郵件收到一份自動生成的證書,證書將確認諸如註冊日期、節目名稱和節目所有者等信息。FRAPA會員和非會員均可在網上FRS系統申請註冊。每次註冊:非會員75歐元,會員僅需支付20歐元。

“原創模式認證書”並非版權物證

唐德影視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自從荷蘭Talpa公司與燦星公司(星空華文傳媒是其母公司)的合作正當終止後,後者就一直在強調自己製作的《中國新歌聲》是“原創”,Talpa注意到這檔節目還試圖在去年的法國戛納秋季電視節上推銷所謂原創節目模式,他們為此向管轄戛納的法國馬賽高等法院提交了相關侵權證據予以禁止。這個消息在今年3月中旬被國內媒體披露後,燦星方面透過官方渠道發佈聲明稱,《中國新歌聲》已經獲得國際版權協會(FRAPA)簽發的“原創模式認證書”。這份聲明引發了國內和國際媒體一片譁然。FRAPA網站於2017年3月22日在網站上發佈了一條信息,專門針對此事做出了澄清。而針對此事在2017戛納春季電視節期間引發的關注,該組織又於4月3日發佈媒體聲明,敦促燦星公司的關聯公司星空華文傳媒撤回關於模式註冊的不當言論。

FRAPA的網站在聲明中稱:已經注意到在近期的模式侵權的法律案件中,註冊公司有時混淆商標註冊和模式註冊。“商標註冊是最終證據,證明你是某個品牌或logo的唯一所有人和原始人。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存在一個用於查詢和批准商標的全球商標註冊系統。模式註冊則與之不同,你可以在FRAPA模式註冊系統(FRS)上註冊你的模式,但是系統不會檢查此模式是否已經被註冊過”。換句話講,系統不會對模式的所有人或對其創意進行確認。

《中國新歌聲》只是做了備案而已

從上述文字中不難發現,FRAPA只是國際上的一些電視人自發成立的一個非營利性組織,《中國新歌聲》拿到的“模式註冊和保護協會”出具的這個FRS註冊登記證書只是證明提交者在什麼時間提交了一個綜藝模式,這個證書既不能證明其是否原創也不能證明其是否侵權,因為“FRS並不會對註冊的模式進行比較,也不會將在FRAPA註冊的模式和現有模式進行比較”。

海外媒體聲音:全球模式官司亦大幅增加

在日前舉行的戛納國際電視節各項活動中,英國著名電視資訊網站C21 media也針對這起發生在中國的版權模式之爭做了詳盡報道,並採訪了FRAPA聯合主席Jan Salling,他表示:FRAPA組織還是想強調它的“中立性”。“FRAPA的模式註冊系統為註冊者提供一個具體的註冊日期,模式註冊只是組織向公司建議的模式保護20個步驟之一。我們不發證明原創的證書,可能永遠都不會發。因為如果發的話,我們就不得不將世界上所有現存(電視節目)模式,包括紙質模式都彙集到一個全球數據庫裏,那不可能實現的。”

文章最後還介紹,FRAPA和Baker&McKenzie律師事務所聯合發佈了一份2017法律報告,報告中顯示,世界各地的模式相關訴訟案件正在“大規模增加”,Jan Salling説這是由於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研發自己的IP所導致的結果。

編輯: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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