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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成本高、利潤豐厚 山寨演出猖獗難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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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利潤的驅使下,冒著侵權風險的山寨演出依然在二三線城市野蠻生長,從“山寨劇目”到直接複製公司品牌,侵權現象可謂愈演愈烈。在高利潤的驅使下,冒著侵權風險的山寨演出依然在二三線城市野蠻生長,從“山寨劇目”到直接複製公司品牌,侵權現象可謂愈演愈烈。

在高利潤的驅使下,冒著侵權風險的山寨演出依然在二三線城市野蠻生長,從“山寨劇目”到直接複製公司品牌,侵權現象可謂愈演愈烈。

原標題:“李鬼”演出公司緣何猖獗難止

宋城演藝因侵權近日將宋韻文化等三家公司訴至法院,並索賠500萬元一事,引發業內外高度關注。近些年來,演出市場的加速擴容在給正規演出公司提供發展機遇的同時,也給許多山寨演出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機。在高利潤的驅使下,冒著侵權風險的山寨演出依然在二三線城市野蠻生長,從“山寨劇目”到直接複製公司品牌,侵權現象可謂愈演愈烈。

山寨公司並非個例

如今,山寨演出已經從幾個人組成的草臺班子,逐步升級為成規模的公司。宋城演藝起訴宋韻文化等三家公司侵權一案,也體現了這一點。宋城演藝方面表示,在成功打造了“宋城”和“千古情”品牌後,“演藝”已成為公司核心競爭力。特別是重點演出專案大型歌舞《宋城千古情》,是目前世界上年演出場次最多和觀眾接待量最大的劇場演出。經過多年持續使用,“宋城”商標已具有較高知名度。但從2013年至今,宋韻文化在“小宋城”文化旅遊商區內,將與宋城演藝商標及字號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標誌突出使用於演出等服務,極大損害了宋城演藝的合法權益。

對此,宋韻文化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小宋城”文化旅遊區內演出的《千回大宋》是原創劇目,投資達8000萬元,與宋城演藝的《宋城千古情》不同,《千回大宋》演繹的是北宋歷史,宋城演藝此舉不過是為了炒作。但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演出內容不同,但是“小宋城”確實是藉助“宋城”的名氣推廣自己的演出內容,這也是演出行業“掛羊頭賣狗肉”的一種表現。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這樣的現象在業內其實並非個例。2016年12月,戲劇導演王翀發現他的舊作《喬布斯的美麗與哀愁》於西安上演,而他本人並沒有授權任何在西安的演出。但主辦方西安曲江大華渥克文化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宣傳海報上依然打出了王翀的名號,而製作團隊也基本來自西安本地。

除了大型演出,這樣的現象更多出現在海外引進演出中。2014年,大馬戲秀《暗黑誘惑》就曾打著馳名中外的“太陽馬戲團”旗號,在國內舉行大規模巡演,卻有消費者質疑參演的是山寨團體。隨後主辦方表示《暗黑誘惑》並非太陽馬戲團的演出,只是劇中部分演員來自太陽馬戲團。然而藉助“太陽馬戲團”的品牌效應,《暗黑誘惑》演出票房一路走高,專案主辦方杭州天立公司自然也從中獲益匪淺。

利潤豐厚驅使侵權不斷

觀看文化演出逐漸成為人們休閒娛樂的新方式,為了滿足觀眾的需求,各地的劇場與劇目數量都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越來越多的優質劇目、演出形式和青年導演被挖掘出來,同時藉助網際網路傳播的影響力,這些劇目也吸引了大批消費者的目光。然而,知名劇目演出辛苦積攢的名氣,卻為不少山寨演出做了嫁衣。

記者調查得知,製作一部新劇成本通常在50萬元左右,為了營造更好的觀感體驗,大量運用3D、機器人、多媒體等形式的劇目成本至少在百萬元以上,如果是海外的演出,演出商還需支付一筆可觀的引進費用。此前阿根廷《激情探戈》重慶站的演出,僅引進成本便高達200餘萬元,單場成本支出也有100多萬元。雖然各類演出因為劇目種類、演出場合的不同,在前期的成本投入上存在一些差異,但是必要的服化道支出、劇本的研磨與演員陣容的選擇,都是打造一部好劇的必備要素。

北京醜小鴨劇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平指出,在劇目演出的前期成本中,支出最多的是人力費用,正規演出公司為了能夠呈現出最佳的舞臺效果,一定會聘請專業的演出人員,同時還要負擔這些演員的社保費用。此外,一些影響力大、開啟巡演的劇目,還需花費大量的演出場地租金。

反觀一些山寨演出團體,在“免去”版權費用之後,“複製”一部知名劇目的成本非常低。演出劇本可以從網路中免費獲取,演出人員也並不要求專業,原劇目影片是最好的教學資料,甚至有時連演出場地的安排也十分隨意。有演出團體向記者透露,其實很多山寨演出也是知道這樣的做法是侵權的,為了規避風險,有時會在演出名稱上稍作修改,但宣傳時依舊打著原劇目的名號來吸引消費者,“我們一般在固定區域演出,通常只有本地人來觀看,演完一輪以後差不多能有十幾萬到幾十萬元的收益,雖然有風險,但是利潤實在是很誘人”。

維權高成本是最大阻礙

“維權成本高也是山寨演出屢禁難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天津師範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陳立強表示,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提高可以有效降低創作者的維權成本,直接對接演出市場的觀眾,應該主動做到對山寨演出說不,否則劣幣驅逐良幣,精品演出也難以進駐二三線城市,“演出市場在不斷繁榮的同時,相關負責部門也應該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調配演出內容的市場分佈,避免出現部分地區市場飽和,其他地區卻存在巨大需求缺口的狀況,畢竟,享受優質演出是消費者應有的權利”。

“無論是沒有授權擅自演出知名劇目,還是藉助他人已有的名氣推廣自身演出內容,誤導消費者,實際上都會涉及到侵權。”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表示,目前來看,旅遊演出領域內的侵權案件總體數量較少,但是在話劇、戲劇、兒童劇等領域,這樣的現象屢見不鮮,主要是因為這些劇目的“複製”成本和模仿難度較低,但是這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會對原作造成巨大傷害,也會讓公司信譽染上汙點。

國家大劇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專注高水準藝術創作的演出公司來說,其實並沒有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追責山寨演出內容,然而對一部劇目的投入,山寨與正版有著本質的區別,這一點觀眾能夠做出區分,觀眾只有對品牌產生信任,才有持續的消費動力。

但事實上,真正能夠體驗到優質劇目的觀眾依然是少數,在精品演出內容覆蓋不到的二三線城市,巨大的消費需求難以滿足,因此山寨演出才呈現出氾濫之勢。同時,演出地域的分散,也讓監管面臨巨大的阻礙,創作者很難主動去發現、調查侵權現象。僅以話劇《天上人間》為例,該劇的山寨版本《天生一對》在成都演出26場後,才被話劇編導尹韜無意中發現,不想對方非但不承認抄襲,還賊喊捉賊,尹韜不得不維護著作權的同時又打起維護名譽權的官司,花費三年時間才贏得2場訴訟的勝利。

編輯: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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