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臺灣)

6號令深度解讀:廣電將重獲IPTV的使用者與計費管理主導權?

全文约5014字, 阅读需要13分钟
”網際網路電視整合業務管理要求、網際網路電視內容服務管理要求、網際網路電視業務運營要求、網際網路電視機頂盒等終端產品管理要求本規定所稱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是指以電視機、各類手持電子裝置 等為接收終端,透過區域網絡及利用網際網路架設虛擬專網或者以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為定向傳輸通道,向公眾定向提供廣播電視節目等...

本次出臺的6號令管理專網以及透過公網提供的網際網路電視服務,“定向傳播”目前主要指的就是網際網路電視,業界俗稱OTT TV.6號令的出臺,將對我國視聽媒體產業的發展走向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2016年5月4日,據廣電總局規劃院旗下的微信公號“廣電獵酷”報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釋出了《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6號令),將於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同時,2004年7月6日釋出的《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39號令)廢止。

中廣互聯認為,6號令主要是針對IPTV、專網手機電視以及網際網路電視的監管,而透過PC、手機、Pad等終端接收影片網站透過網際網路及移動網際網路提供的流媒體視聽服務不在此管理之列,這部分是透過《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56號令)進行監管。6號令的出臺,完善了“新媒體”的監管體系,即此前的56號令管理公網的視聽服務,本次出臺的6號令管理專網以及透過公網提供的網際網路電視服務,“定向傳播”目前主要指的就是網際網路電視,業界俗稱OTT TV.6號令的出臺,將對我國視聽媒體產業的發展走向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以下給業界帶來最快、最深的解讀,不當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一、視聽新媒體監管政策演進及邏輯

6號令首次提出了“專網和定向傳播”的概念,那麼這個部門規章的適用範圍究竟是哪些?各類機構、各個網路、各種終端上提供的各種視聽服務,究竟分別按照哪些規定進行管理?為何6號令出臺之後,同時廢止了39號令?這恐怕是眾多業界朋友很容易暈菜的問題,筆者在此做一全面的梳理。

首先說明一點,管理政策檔案一般依次分為四個等級,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規,三是部門規章,四是規範性檔案。法律需全國人大審批;行政法規一般由總理簽署,以國務院令的形式釋出,像《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就是行政法規,1997年由時任總理的李鵬簽署;而之前的39號令、56號令以及這次釋出的6號令,都是部門規章,由部委單位釋出;而此前對於網際網路電視管理的181號文,則只是規範性檔案。

1、傳統廣播電視業務的管理

傳統廣播電視業務,主要包括電視臺的播出以及有線、地面、衛星等網路的傳輸,這部分業務主要按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管理辦法》(33號令)等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進行管理,這裡不再詳述。

2、所謂“新媒體”的管理

對於業界俗稱的所謂“新媒體”的管理,廣電總局陸續有如下五個重要的檔案,待我一一道來。

1)2003年的《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15號令),出臺於2003年,針對當時出現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進行管理,採取《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牌照管理方式。

2)2004年的《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39號令),這個規章是15號令的更新版,2014年10月11日起施行後,15號令就同時廢止了,而目前6號令出臺之後,39號令也同時廢止了。39號令比15號令的更新之處主要在於更明確界定了適用範圍,牌照許可由之前的《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改為《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按照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業務類別、接收終端、傳輸網路等專案分類核發”,其中“接收終端分為計算機、電視機、手機及其它各類電子裝置”,“傳輸網路分為行動通訊網、固定通訊網、微波通訊網、有線電視網、衛星或其他都會網路、廣域網、區域網等”,因此可以看出,39號令的管理範圍涵蓋了公網及專網的視聽服務,以及以電視機為終端的後來出現的網際網路電視。

3)2007年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56號令),該令2007年12月20日釋出,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有一點不同的是釋出單位除了廣電總局,還有信產部。這個令主要是針對39號令中的公網視聽服務增加了更加細化的規定,牌照依然是39號令的《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值得注意的是,該令最後指出,“利用區域網絡及利用網際網路架設虛擬專網向公眾提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須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務院資訊產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稽核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實際上新近出臺的6號令,就是對這句話的細化明確。另外,該令提出“從事自辦網路劇(片)類服務的,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這是首次針對網路自制劇提出管理,後來提出了自制劇的“自審自播”管理,去年又提出“線上線下統一標準”的要求。

4)2011年的《持有網際網路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181號文),需要說明一點,這個181號文只是規範性檔案,比總局令的部門規章低一個級別。可以這樣理解,181號文把39號令中針對電視機終端的網路視聽服務(即網際網路電視),抽取出來做了更加細化的管理。181號文從網際網路電視的整合業務、內容服務、業務運營、網際網路電視機頂盒等終端產品四個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

5)2016年的《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6號令),就是新近釋出的這個總局令。“專網”很好理解,IPTV和專網手機電視,都是透過“虛擬專網”的方式進行傳輸,而“定向傳播”則是一個新詞彙,中廣互聯對此理解為透過移動網際網路公網,但前端整合播控平臺與網際網路電視機或機頂盒之間是“定向傳輸”的,實際上指的主要就是網際網路電視。中廣互聯認為,39號令同時涵蓋了公網和專網視聽服務的管理,此後公網業務部分用56號令做了細化,而專網及181號文管理的網際網路電視業務,則由這個6號令來管理。因此,39號令同時廢止也就很好理解了。而181號文作為規範性檔案,成為6號令的下位法。

中廣互聯整理了上述5個管理檔案的演進對比,以表格的方式顯得一目瞭然。

管理檔案

簽發部門

簽發及實施時間

適用範圍

許可證

開辦主體

說明

《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5號)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2003年1月7日/2003年2月10日

本辦法適用於在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中開辦各種視聽節目欄目,播放(含點播)影視作品和視音訊新聞,轉播、直播廣播電視節目及以視聽節目形式轉播、直播體育比賽、文藝演出等各類活動。

《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按以下四個類別實行分類管理:1.新聞類;2.影視劇類;3.娛樂類,包括音樂、戲曲、體育、綜藝等;4.專業類,包括科技、教育、醫療、財經、氣象、軍事、法制等。

未要求國有控股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在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中開辦廣播電影片道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由《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規範,不適用本辦法。”

2004年10月11日廢止。

《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總局令第39號)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2004年7月6日/2004年10月11日

本辦法適用於以網際網路協議(IP)作為主要技術形態,以計算機、電視機、 手機等各類電子裝置為接收終端,透過行動通訊網、固定通訊網、微波通訊網、有線電視網、衛星或其他都會網路、廣域網、區域網等資訊網路,從事開辦、播放(含 點播、轉播、直播)、整合、傳輸、下載視聽節目服務等活動。

《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按照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業務類別、接收終端、傳輸網路等專案分類核發

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機構,不得從事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

未要求國有控股

《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按新規換髮為《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39號令替代15號令,15號令廢止;

2016年6月1日,6號令施行同時,39號令廢止。

《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56號令)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信產部

2007年12月20日/2008年1月31日

本規定所稱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是指製作、編輯、整合並透過網際網路向公眾提供視音訊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

《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

利用區域網絡及利用網際網路架設虛擬專網向公眾提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須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務院資訊產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稽核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首次提出“從事自辦網路劇(片)類服務的,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持有網際網路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181號文)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辦公廳

2011年10月28日

網際網路電視整合業務管理要求、網際網路電視內容服務管理要求、網際網路電視業務運營要求、網際網路電視機頂盒等終端產品管理要求

網際網路電視整合業務牌照、網際網路電視內容服務牌照

《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6號令)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6年4月25日/2016年6月1日

本規定所稱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是指以電視機、各類手持電子裝置 等為接收終端,透過區域網絡及利用網際網路架設虛擬專網或者以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為定向傳輸通道,向公眾定向提供廣播電視節目等視聽節目服務活動,包括以互動 式網路電視(IPTV)、專網手機電視、網際網路電視等形式從事內容提供、整合播控、傳輸分發等活動。

《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根據業務類別、服務內容、傳輸網路、覆蓋範圍等事項分類核發

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

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機構禁止

6號令為“部門規章”,高於181號文的“規範性檔案”

39號令同時廢止

表:視聽新媒體監管政策的對比及演進

二、6號令將帶來哪些影響?

在瞭解了6號令出臺的管理邏輯之後,分析一下該令出臺之後將帶來哪些影響。

1、國家對視聽節目服務的管理逐步加強

從上表可以看出,2003年的15號令,當時尚未對牌照申請主體要求國有控股和限制外資。一年多之後的39號令,則增加了“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機構,不得從事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規定,但該令還沒有要求主體必須國有控股。56號令,對於牌照申請主體增加了“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的要求。這次的6號令,對於申請從事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主體,既要求是“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同時對“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機構”禁入。

2、對IPTV、專網手機電視及網際網路電視基本等同管理

6號令管理的範圍,主要是針對IPTV、專網手機電視和網際網路電視,把這三類業務一併納入6號令,並且在規定中並未按不同業務進行分別細化的描述,表明針對這三類業務的管理基本上是等同的。

當然,隨著移動寬頻的發展,專網手機電視其實已經沒有太大的意義,透過移動網際網路、以流媒體的方式在手機上上提供影片APP服務,已經足以替代專網手機電視業務。

3、IPTV業務廣電將重奪主導權?

根據6號令,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包括內容提供服務、整合播控服務,以及IPTV傳輸和專網手機電視分發服務。其中,內容提供服務的主體,為地市級以上廣電播出機構或中央新聞單位;整合播控服務的主體,是省級以上廣電播出機構;IPTV傳輸、專網手機電視分發服務的主體,是具有合法的基礎網路運營資質的單位。

由此來看,在IPTV業務方面,央視旗下的愛上電視及各省電視臺提供整合播控及內容提供服務,電信運營商則是IPTV傳輸的主體。

再看看規定中的兩條規定:

第二十條整合播控服務單位,負責整合播控平臺的建設和運營,負責對內容提供服務單位播出的節目的統一整合和播出監控,負責電子節目指南(EPG)、使用者端、計費、版權等管理。

第二十三條“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變更整合播控平臺發出的節目訊號和電子節目指南(EPG)、使用者端、計費、版權等控制訊號”。

中廣互聯認為,按照6號令新規,IPTV業務的計費管理應該由愛上及電視臺主導,規定中的“使用者端”是否涵蓋使用者管理尚不清楚,但如果不能管理使用者,基本也無法實現計費的管理;同時,電信運營商並未允許提供播控平臺之外的其他內容與應用服務。

由此來看,電信運營商不可能獲得專網的整合播控及內容牌照,只能拿到IPTV傳輸服務許可,這樣的話像電信的悅me平臺想自己提供愛上與省二級播控平臺之外的內容與應用都是不合規的!因為這種做法,悅me的平臺實際上成為了真正的整合播控總平臺!

此前,三網融合相關政策中曾對IPTV業務提出“雙認證、雙計費”的要求,但多地的IPTV業務並未完成這個對接要求,而是一直由電信運營商獨立進行使用者管理及計費管理。6號令新規,廣電能否重奪使用者與計費管理的權力,至少落實“雙認證、雙計費”,是一大看點。未按此執行的,檔案中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中規定要進行處罰。

4、內容牌照可能進一步放開

6號令第十八條規定,“內容提供服務單位,負責建設和運營內容提供平臺,組織、編輯和稽核節目內容。”,第十九條提出“播前審查”、“安全播出”;第二十一條規定,整合播控服務單位“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變更內容提供服務單位播出的節目訊號”。

雖然181號文也有類似闡述,但6號令的上述文字似乎更加明確地表達了一個意思,即內容牌照實際上類同播出機構,只不過其播出的節目訊號,要透過整合播控平臺向用戶提供。播出機構的身份,意味著內容牌照有一定的升值。

同時,6號令的第二章詳細闡述了“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設立”。IPTV的整合播控平臺,各省級電視臺都有可能獲得二級播控資質;網際網路電視的整合播控平臺,估計目前七張牌照之外不易再放開;而IPTV傳輸服務,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此前已獲得,按照新規或許需要換髮,中國移動也只是時間問題;專網手機電視業務我們認為意義不大,在此不談;內容服務牌照方面,無論是IPTV還是網際網路電視,地市級電視臺都有機會申請。

5、其他機構的商機

從6號令規定的相關服務主體資格來看,主要是廣電播出機構、中央新聞單位及電信運營商,那麼其他機構就沒有參與的機會了嗎?

其實不然!規定第十條中有如下一段文字:

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採用合資、合作模式開展節目生產購銷、廣告投放、市場推廣、商業合作、收付結算、技術服務等經營性業務的,應當在簽訂合資、合作協議後15日內向原發證機關備案。

根據上述文字,表明在“節目生產購銷、廣告投放、市場推廣、商業合作、收付結算、技術服務”等方面,可以採取和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進行合資與合作的方式參與。

6、對有線電視運營商的可能影響

如果前述第3條分析得以實現,即電視臺獲得IPTV的使用者及計費管理的主導權,意味著電視臺將透過IPTV有了自己可控的傳輸通道,直接實現“把觀眾變成使用者”的目標。這很可能將進一步令臺網關係進一步分道揚鑣,除非在有線電視使用者總量佔據優勢的一段時間裡,臺網透過有線網路實現直播互動的深度合作。

以上分析,限於時間緊迫及政策理解能力,可能有不當之處,歡迎業界同仁指正,最終以官方解讀為準。

附:《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6號令)全文

編輯:Tsai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