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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肖像維權案勝訴 被告需賠償並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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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顯示,因被告未經許可使用了原告鹿晗的肖像作為被告品牌護膚美容專案的商業宣傳配圖,鹿晗提出訴訟請求。


本案判決書
近日,鹿晗與上海一公司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據判決書顯示,因被告未經許可使用了原告鹿晗的肖像作為被告品牌護膚美容專案的商業宣傳配圖,鹿晗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刪除涉嫌侵權連結並致歉。

法院查明鹿晗方曾委託律師向被告致送律師函,希望透過訴前溝通方式解決此糾紛,被告公司對此未予任何回應。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權,應當承擔停止損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責任。判決結果為該公司賠償鹿晗1萬元、刪除內容並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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