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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付費”平臺借明星效應盈利 但不應成為名人圈錢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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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網際網路問答平臺中“知識付費”模式前,首先有必要界定一下知識本身的定義。知識付費模式是在平臺上運作的,明星迴答問題後的“收入”,按照比例在平臺和明星之間分配。

所謂“知識付費”,或許就是一個偽命題,因為在此類平臺上最為熱門的提問,更多關乎娛樂八卦。更糟的是,“明星效應”的影響,可能讓粉絲和“愛豆”在一問一答中,達成極其不公平的“交易”。

原標題:“知識付費”不是名人圈錢的法外之地

所謂“知識付費”,或許就是一個偽命題,因為在此類平臺上最為熱門的提問,更多關乎娛樂八卦。更糟的是,“明星效應”的影響,可能讓粉絲和“愛豆”在一問一答中,達成極其不公平的“交易”。

明星效應讓“知識付費”平臺實現快速盈利

網際網路經濟風起雲湧的年代裡,盈利模式始終是核心問題。在蓬勃興起的新媒體環境之下,為了能夠儘快變現,許多曾經聞所未聞的模式都以“創新”的名義粉墨登場,比如,時下大熱的“知識付費”。

很難想象,王思聰靠“熟能生巧”四個字回覆“如何鑑定綠茶婊”這樣的問題能夠在和平臺進行分賬後,依然淨獲8萬人民幣收益。這已經不是王思聰第一次透過線上問答模式掙錢了,去年在號稱知識平臺的“分答”app開通之際,王思聰一口氣回答了32個問題,獲利17萬元。然而,“分答”一夜爆紅後突然消失了47天,迴歸之際,投資人的名單裡已經添了王思聰的名字。

網際網路付費問答平臺的盈利模式很大程度依賴於使用者對回答者的好奇,而明星效應幾乎是最符合的變現模式。逐利要求決定了“有問必答”的模式,但對提問者對問題型別並沒有限定,對回答者的答案也並無干預。所以,除了王思聰之外,鄭爽回應對前任的看法因為設限付費,引來諸多人花錢圍觀;錘子科技CEO羅永浩的問答定價也由500漲到了2000;創新工場董事長李開復進行創業解答也受到熱捧。一時間,“知識付費”似乎迎來了屬於自己的春天,分答、微博問答、知乎live、得到等一系列平臺爭先湧入,“分答和知乎必有一戰”的輿論也透露著網際網路經濟新風口。

“知識付費”是個偽命題,提問者更關心八卦

實際上,今天問答平臺中的問題大都與知識沒有太大關係,娛樂八卦、明星隱私是最具吸引力的問題。有不少媒體批評,今天的“知識付費”剛剛起步已經淪為娛樂附庸,但更令人擔憂的是,所謂的“知識付費”很可能是個偽命題。在討論網際網路問答平臺中“知識付費”模式前,首先有必要界定一下知識本身的定義。

縱觀各大平臺的問答內容,即便是所謂“專家解答”的專業問題,也僅僅是類似培訓機構性質的諮詢類服務,在今天高階諮詢業如火如荼的同時,網際網路不過是複製了傳統諮詢業模式後,新闢了零售市場。在消費這些專家解答時,或許有必要自己解答的問題是:我們花錢買的真的是知識嗎?還是不過一支貼上了知識標籤的安慰劑?

和曾經被寄予推進民主化期待的部落格、微博類似,影視明星、公知大V依然是問答平臺最早入場的主要答主,這些自帶粉絲群的“知識佈道者”的身份解釋了各大“知識付費”平臺的盈利模式,其核心並非知識而是回答者的身份。所以,關於“知識付費”能夠促進知識傳播或者改變教育資源分配狀態的期待,幾乎是無稽之談了。

在“知識付費”這個打著知識旗號掙錢的模式裡,收費的主體和它提供的內容,值得被認真審視。同樣地,知識的習得絕非依靠消費,畢竟誰也不會相信,花199塊聽一年的《通往財富之路》,就真能致富。

名人明星違背誠信原則的獲利“可撤銷”

從表面上看,知識付費就像是一個公平合理的買賣合同:不特定的大眾提出問題,答主則做出回答,並因此獲得收入。有人說,這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行不行呢?恐怕還得看,這個“合同”究竟是怎麼履行的,合不合法。事實上,在這個平臺上,很多的答主(包括明星)答案趨向“娛樂化”,與之前的“知識”定位相去甚遠。明星一方藉助優勢地位,違背約定來輕鬆“圈錢”,如此“合同”無疑有違誠信原則,也“顯失公平”。按照法律規定,此類合同屬於可撤銷範圍。

如果出現明星借知識付費模式的“圈錢”亂象,有沒有人管呢?當然有,就是網際網路問答平臺。知識付費模式是在平臺上運作的,明星迴答問題後的“收入”,按照比例在平臺和明星之間分配。姑且不論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賦予網際網路平臺的監管責任,一旦出現損害不特定公眾權益問題時,應採取相應措施“制止”,就權利與義務相一致而論,平臺既然收了“好處”,就應加強管理監督,也應承擔起損害賠償方面的連帶責任,而不能置身度外、隔岸觀火。

編輯: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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