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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等五部委聯合出臺重磅政策,文化企業改革將分類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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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份檔案尚未公開,僅有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財政部官網釋出的簡訊。這意味著國有文化企業的深入分類改革大幕開啟。

目前,這份檔案尚未公開,僅有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財政部官網釋出的簡訊。

前不久,中央五部委印發了《關於深化國有文化企業分類改革的意見》。這意味著國有文化企業的深入分類改革大幕開啟。

目前,這份檔案尚未公開,僅有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財政部官網釋出的簡訊。

曾有權威學者提出,對國有文化企業的改革要重新思考:第一,不能照搬國有企業改革的思路;第二,要細化國有文化企業的分類;第三,改革的定位要重新考慮。

對於新政策,根據一些資訊,不難看出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規格高、意義重要。

該意見由五部委聯合研究出臺: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二是該意見是對之前中央政策的細化和推進。

中央的政策集中體現為先前的兩份檔案: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區別對待、分類改革。

2、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5】50號):明確社會效益指標考核權重應占50%以上。

三、文化企業改革具有特殊性

檔案使用了“積極穩妥推進”字眼,來表達對於文化企業改革的態度。

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指出,“在國有企業改革大框架下,充分體現文化例外要求,與國有企業功能界定和分類相銜接。”

四、文化企業改革,將區別分類施策。

依據企業戰略定位、功能作用、改革發展現狀及其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範圍,將國有文化企業分為5種類型,區別對待、分類改革,確保資產保值增值,增強核心競爭力。

5種類型為:新聞資訊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傳播渠道、投資運營和綜合經營。

五、本次改革,將突出“企業”的一面。

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提出:

根據國有文化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改革要求,不斷完善業績考核、領導人員管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等具體方案,提出有針對性、差異化的政策措施,切實抓好落實。

那麼,將文化國企分為5大類後,不同的類別將有可能適用哪些具體措施?

依據先前中央的檔案做了若干歸納:

新聞服務類企業的措施

1、媒體結構調整、制度創新、媒體融合由相加到相融;

2、事業與企業分開;

3、採編和經營分開、禁止混編;

內容創作生產類企業的措施

1、鼓勵已上市國有控股公司把符合條件的資產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2、探索國有文化企業資本紐帶或專案合作,同民營文化工作室、民營文化經紀機構、網路文藝社群等開展多種形式合作。

傳播渠道類企業的措施

1、突出安全性、先進性、創新經營管理機制,推進跨地區併購重組。

2、廣電傳輸網路企業要主動適應網際網路快速發展、三網融合深入推進的新形勢,發揮廣電傳輸網路“防火牆”作用,加快網路整合和智慧化建設,推動技術改造和業務升級,建立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全國性數字化文化傳播渠道。

投資運營類企業的措施的措施

1、探索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選擇部分國有獨資性質的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開展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試點。

2、組建國家文化投資控股公司,作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部分中央文化企業實施聯合重組、資源整合。

附:財政部官網訊息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50號),2016年7月,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研究出臺《關於深化國有文化企業分類改革的意見》(中宣發【2016】22號),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深化國有文化企業分類改革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一是積極穩妥推進。在國有企業改革大框架下,充分體現文化例外要求,與國有企業功能界定和分類相銜接。

二是區別分類施策。依據企業戰略定位、功能作用、改革發展現狀及其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範圍,將國有文化企業分為新聞資訊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傳播渠道、投資運營和綜合經營5種類型,區別對待、分類改革,確保資產保值增值,增強核心競爭力。

三是抓好組織實施。根據國有文化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改革要求,不斷完善業績考核、領導人員管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等具體方案,提出有針對性、差異化的政策措施,切實抓好落實。

編輯:yvo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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