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引進綜藝節目屢遭版權糾紛:與其被迫更名不如自主創新
3月15日,《中國好聲音》此前版權擁有及製作方燦星製作公司發出宣告:經證實,香港仲裁庭並未從中國法律角度對節目名稱等智慧財產權的歸屬作出裁決。《中國好聲音》的這場尚未了結的糾紛,警示著國內的節目製作公司,如果一味地借用國外的模式,那麼最終只能為外國公司做嫁衣。
如果一味地借用國外的模式,那麼最終只能為外國公司做嫁衣。只有原創節目模式,才是未來任何一家成功節目製作單位或衛視平臺的基礎和長久之計。
3月初,從荷蘭Talpa公司獲得“中國好聲音”版權的唐德影視公司釋出公告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做出最終裁決,裁定包括《中國好聲音》這一中文節目名稱在內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屬於原版權方荷蘭Talpa公司所有。半個月後,劇情直轉急下。3月15日,《中國好聲音》此前版權擁有及製作方燦星製作公司發出宣告:經證實,香港仲裁庭並未從中國法律角度對節目名稱等智慧財產權的歸屬作出裁決。
這就意味著,《中國好聲音》的國內版權儘管易主,但是“中國好聲音”這一中文名稱的歸屬並未塵埃落定,有待法院的依法判決。
事實上,最近兩年來,中國收視率排名前列的綜藝節目《中國好聲音》《我是歌手》等不得不更改名稱播出,今年新一季的《奔跑吧!兄弟》雖未開播,也已經有確切資訊表明節目更換了全新的名稱。
綜藝節目改名,其實無外乎版權糾紛、廣電政策、規範用詞這三個原因。
一位電視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中國好聲音》節目更名值得關注的是,其放棄了購買國外電視製作機構推銷的節目模式,轉而進行原創研發,製作智慧財產權屬於中國的全新節目,但卻因境外模式方限制,無法使用自己命名、自己打造多年的節目品牌。
燦星製作與浙江衛視共同養大了《中國好聲音》這個“人氣IP”,卻要拱手讓人,這背後涉及法律問題。中國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會理事尹鋒林以《中國好聲音》節目為例指出,外方Talpa公司向國內企業提供的僅僅是初始創意和實現創意的方法,根據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律的規定,這些內容的大部分並不能獲得專利、商標或者著作權的保護,但Talpa公司卻透過複雜的合同條款設計,主張擁有國內企業在模式合作期間創造的所有作品的全部智慧財產權,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國內綜藝市場競爭太過激烈,拿來主義者眾,而真正耐心做研發的人卻屈指可數。據不完全統計,從2014年開始,國內綜藝界盛行引進海外模式,在國內電視臺與網站播出的節目中,與國外版權合作的節目這一年共計63檔,在全國的綜藝節目中佔比達90%。
購買國外版權比較方便,獲得收視成功的機率也比較大,但如今看來也不是沒有風險的。《中國好聲音》無疑是“風險”的代表。
去年,荷蘭Talpa公司與燦星公司在續約一事上,因上漲的模式費用發生糾紛,最終對簿公堂。此後版權另有歸屬,《中國好聲音》這一節目名卻被迫改為《中國新聲音》,節目製作模式也隨之發生改變。
國外版權方坐地起價,模式費用攀升,這是國內眾多現象級綜藝節目有過的遭遇。既然引進外國版權是一枚“定時炸彈”,那就迫使國內電視製作公司與衛視平臺投入資金、人力去做節目的原創研發,這也需要它們有接受市場檢驗的勇氣和決心。
鼓勵原創,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先行一步。去年6月,總局發出《關於大力推動廣播電視節目自主創新工作的通知》,一方面支援鼓勵自主原創節目,要求各廣播電視機構把節目原創作為自主創新工作的核心,另一方面規定省級衛視將每年最多新引進一個境外版權的節目。
《中國好聲音》的這場尚未了結的糾紛,警示著國內的節目製作公司,如果一味地借用國外的模式,那麼最終只能為外國公司做嫁衣。只有原創節目模式,才是未來任何一家成功節目製作單位或衛視平臺的基礎和長久之計。
編輯: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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