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狀告江南《此間的少年》侵權案開審 索賠500萬元
因此,金庸向江南提起訴訟,並將統籌、出版商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及對《此間》進行銷售的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一併作為被告,要求停止侵權,並向法院提出四項訴求:1.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複製、發行小說《此間》,封存並銷燬庫存圖書。25日上午,...
經過激烈的庭審之後,原告表示願意在被告停止侵權並賠禮道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被告江南則希望在庭後與原告進行協商。法庭決定給予各方一個月的調解時長,如未能達成調解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同人作品國內第一案 金庸狀告江南案開庭25日上午,有“國內同人作品第一案”之稱的查良鏞(筆名金庸)訴楊治(筆名江南)、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天河法院開庭審理。原告金庸和被告江南本人未出庭,雙方均委託了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庭審歷時5個多小時,依次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和最後陳述,目前案件審理暫告一段落。原告金庸無需過多介紹,被告江南的網路介紹是一名幻想文學家,憑小說《此間的少年》踏入文壇,曾在2013年、2015年兩度登上中國作家富豪榜第一名。
2015年,原告金庸發現,被告江南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在江南創作的小說《此間的少年》(以下簡稱《此間》)中大量使用了金庸小說的知名人物,比如郭靖、黃蓉、令狐沖等。
因此,金庸向江南提起訴訟,並將統籌、出版商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及對《此間》進行銷售的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一併作為被告,要求停止侵權,並向法院提出四項訴求:1.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複製、發行小說《此間》,封存並銷燬庫存圖書;2.楊治、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中國新聞出版報、新浪網刊登經法院稽核的致歉宣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3.楊治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其策劃出版圖書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4.四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20萬元。
經過激烈的庭審之後,原告表示願意在被告停止侵權並賠禮道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被告江南則希望在庭後與原告進行協商。法庭決定給予各方一個月的調解時長,如未能達成調解將擇日宣判。
什麼是同人作品?
“同人作品”,最早興起於動漫文化,是指借用知名小說、漫畫、遊戲、影視劇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性格設定等元素而重新創作的作品,屬對他人知名作品的“二次創作”。“同人作品”中,人物名稱會與其他知名作品的人物名稱保持一致,甚至如“情侶、宿敵”等人物關係都與知名作品的人物關係較為類似,但故事情節、發生時空等與知名作品還是有著較為顯著的不同。目前,對“同人作品”是否侵權,我國法律並未作出明確規定,且類似判例極少。本次金庸起訴江南,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本案的判決結果或對今後“同人作品”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編輯: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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