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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微博、微信不得轉發網民自制時政新聞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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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網路平臺,應當取得《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AVSP)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並嚴格在許可證載明的業務範圍開展業務。通知要求,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網路平臺,應當取得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

通知要求,微博、微信等網路社交平臺不得轉發網民上傳的自制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

原標題 官方:網路社交平臺傳播視聽節目應取得相關資質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訊息,該部門16日釋出《關於加強微博、微信等網路社交平臺傳播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網路平臺,應當取得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微博、微信等網路社交平臺不得轉發網民上傳的自制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

通知要求,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網路平臺,應當取得《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AVSP)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並嚴格在許可證載明的業務範圍開展業務。

在網路平臺上使用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且已持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應當按照許可證的各項要求開展業務;未持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使用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應由網路平臺作為該項服務的開辦主體,按照視聽節目管理的各項要求,對節目內容履行內容把關等各項管理責任,節目範圍不得超出平臺自身許可證載明的業務範圍。網路平臺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微博賬號、微信公眾號等,不得為其提供接入服務等技術支援。

通知提出,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網路社交平臺傳播的電影、電視劇,相關影視劇應當具有《電影片公映許可證》或《電視劇發行許可證》。

通知強調,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網路社交平臺傳播的網路劇、網路電影、新聞節目、紀錄片、專題片、綜藝節目等視聽節目,節目內容應當符合網際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微博、微信等網路社交平臺不得轉發網民上傳的自制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

通知還要求,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依法對轄區內利用微博、微信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行為加強管理。

編輯: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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