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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釋出專案徵集通知扶持6大專案 推動影視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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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徵集2016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重大專案的通知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有關中央企業,總局直屬各單位:根據財政部《關於申報2016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

近日總局辦公廳發關於徵集2016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重大專案的通知。據通知介紹,此次專項資金主要重點支援六項內容。

近日總局辦公廳發關於徵集2016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重大專案的通知。據通知介紹,此次專項資金主要重點支援六項內容,如下所示:

(一)加快推動影視產業發展

(二)推動廣電網路資源整合和轉型升級。

(三)繼續扶持實體書店發展。

(四)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

(五)文化金融扶持計劃。

(六)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

另據通知介紹,此次申報企業需具備如下條件,具體為:一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二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其中申請實體書店扶持獎勵類企業淨資產一般不低於100萬元,申請其他類企業淨資產一般不低於500萬元。

通知全文如下所示: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徵集2016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重大專案的通知

新廣辦發〔2016〕18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有關中央企業,總局直屬各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於申報2016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財辦文資〔2016〕3號)精神,為做好2016年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支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工作,根據工作安排,經研究,現就開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重大專案徵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援內容

(一)加快推動影視產業發展。繼續支援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等影視內容創作生產,影視衍生品和後產品的開發營銷、電影高新技術開發與應用、影視基地建設,城市數字影院建設、資訊系統建設和裝置升級改造等。

(二)推動廣電網路資源整合和轉型升級。支援全國有線電視網路整合、互聯互通平臺建設、下一代廣播電視網建設、有線電視網路數字化雙向化智慧化寬頻化建設、智慧融合終端開發、高畫質、超高畫質、互動電視等新業態創新和技術改造。

(三)繼續扶持實體書店發展。加大對農村出版物發行網點建設的財政支援力度,對新華書店等發行企業的農村連鎖網點建設專案和相關的物流、資訊等配套專案給予補助。對長期堅持立足農村、服務農村的實體書店和城市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品牌實體書店給予獎勵。

(四)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支援資料服務平臺、數字內容釋出平臺、內容資源版權服務平臺等重點平臺;支援優質出版內容數字資源庫、現代出版物流通體系、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園區)建設及傳統新聞出版企業技術裝備改造和技術研發應用;對已經基本實施完成、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新聞出版改革發展專案庫入庫專案給予獎勵。推動廣播電視與新興媒體融合,支援雲採編、雲分發、雲安全管理、雲運營支撐系統,促進媒體業態和服務創新融合,形成“內容+平臺+終端”的現代傳播體系。

(五)文化金融扶持計劃。支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單位與金融合作,鼓勵銀行、文化擔保、文化融資租賃等機構為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單位提供融資服務,引導金融資本投入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支援企業在專案實施中積極利用金融工具,對於獲得銀行基準利率貸款的文化產業專案給予優先考慮。

(六)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重點支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路化程序,強化文化對資訊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和設計提升;支援利用數字技術、網際網路、軟體等高新技術支撐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內容、裝備、材料、工藝、系統的開發和利用;深入挖掘優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推動動漫等產業最佳化升級。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

1.申報專案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二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其中申請實體書店扶持獎勵類企業淨資產一般不低於100萬元,申請其他類企業淨資產一般不低於500萬元。

2.企業申請專案補助的,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專案,申請金額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末經審計淨資產額的30%;企業集團最多可同時申報兩個專案,合計申請金額不得超過企業集團上年末經審計合併淨資產或母公司淨資產的20%。企業集團下屬單位,透過企業集團統一進行申報。

3.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精神,凡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標準的小微文化企業,其淨資產規模及申請金額比例不受上述條款限制。

4.除貸款貼息及獎勵類專案外,企業不得就往年已獲支援專案或類似專案再行申報。

(二)其他申報單位

1.申報專案的其他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具備從事文化產業相關工作的職能或資質;二是已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2.其他申報單位的申報專案應當符合國家文化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對文化產業發展具有服務或示範作用,重點是國家或地方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產業專案。

3.其他申報單位申請專案補助的,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專案。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其中:

1.申請專案補助的,需提供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合同等影印件,其中申請境外投資專案補助及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諮詢等費用補助需補充提供其他檔案(見附件1)。

2.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供相關銀行已支付利息確認單、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利用貸款實施重點發展專案情況說明、已支付貸款利息憑證等影印件。付息憑證須與貸款合同所列的專案用途一致(見附件2)。

3.申請債券貼息的,需提供相關部門核准發行檔案、發行情況報告書及公告書、募集資金驗資報告及企業書面申請檔案(見附件2)。

4.申報保險費補助的,需提供保險合同、已支付保險費憑證等影印件(見附件2)。

5.申請實體書店扶持獎勵的,需提供實體書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實體書店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

6.申請示範專案獎勵扶持的,需提供專案申報書、專案管理類檔案、專案資金管理類檔案、專案績效類檔案、結項證明檔案、示範專案獎勵資金申請表、新聞出版改革發展專案庫入庫通知等(見附件4)。

7.新聞出版類申報專案優先支援新聞出版改革發展專案庫入庫專案。

申報專項資金的企業,還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審計的最近兩年企業財務報告等影印件,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4。

(二)申報方式

紙質檔案申報與線上申報同時進行,申報單位按要求完成線上申報後,還應提交紙質檔案(一式三份)。申報單位從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政府網站(http://www.sapprft.gov.cn/)辦事大廳“申報便捷通道”欄,進入“新聞出版改革發展專案庫”,按要求填寫和提供有關資料。申報專案涉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合同文本、付款憑證等,應按要求上傳掃描件。每個專案的電子檔案應做到資料準確、資料齊全、掃描影象清晰,並與紙質檔案保持一致。

(三)申報程式

1.中央各部門(單位)、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負責組織本部門或單位申報工作,完成線上稽核、專案初審後,正式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送申請檔案。

2.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申報工作,完成線上稽核、專案初審後,正式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送申請檔案。各省申報重大專案數量,原則上每個大類不超過6個。

3.請於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提交申請檔案、初審報告及申報專案資料工作,其中申請檔案需為部發文或省局發文。初審報告包括初審工作組織情況、申報專案情況、初審意見等內容,需加蓋單位公章後作為獨立檔案上報,不能作為申請檔案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部門各地區各單位應高度重視2016年度專項資金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專案徵集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一)緊緊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制定的文化改革發展規劃,以及本部門、本地區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做好專案徵集申報工作。

(二)探索將專案申報與以往年度文化產業資金專案監督檢查工作結合起來,對在年度和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規使用資金情況的申報單位,可實施負面名單制管理,在當年及今後一定年限的專項資金申報中限制或取消其申報資格。

(三)強化專案稽核主體責任,注意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協調配合,不斷規範稽核程式和標準,提高專案稽核透明度,減少人為因素干擾,確保公平公正;同時切實提高申請檔案質量,確保申請專案資訊真實、準確,並與紙質檔案和線上申報保持一致。

(四)請按申報要求抓緊佈置開展徵集申報工作,以往年度曾出現個別單位逾期申報,影響申報工作整體進度的情況。為保證工作進度,2016年度逾期申報將一概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請專案補助類企業所需資料清單

2.申請文化金融扶持計劃企業所需資料清單

3.申請實體書店扶持企業所需資料清單

4.申請示範專案獎勵企業所需資料清單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

2016年4月27日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規劃發展司:冀素琛010-83138661 張印昊010-83138308

財務司: 曹森010-86093843 李軒010-86093185

郵寄地址: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40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劃發展司

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財務司

編輯: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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