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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短影片風口已至 如何跨過音樂版權的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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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美國影片巨頭YouTube在很早的時候就推出了自己Content ID技術,與今日頭條略有不同,這項Content ID是YouTube開發的一項內容識別技術,具備識別非法上傳音樂的功能,然後同樣讓版權所有者決定是封殺盜版內容還是利用他們進行創收。不僅僅是Facebook,像VEVO這樣的音樂影片網站同樣發展迅猛,據comScore的調查資料,目前...

相比長影片內容消費型別電影、電視劇和綜藝節目等,在使用者碎片化消費內容的時代,音樂短影片更容易吸引使用者的注意力。顯然,無論國內還是海外,短影片大戰正在愈演愈烈,而音樂作為其重要一環,勢必也會迎來激烈的競爭。

原標題:臉書推影片新戰略,頭條收購Flipagram,音樂短影片風口已至

2月1日,今日頭條宣佈全資收購Musical.ly的競爭對手——北美移動影片創作者平臺Flipagram,交易完成後,今日頭條將獲得這款美國市場上的主流移動影片產品和其運營團隊,Flipagram的影片內容也將登陸頭條海外產品。這意味著今日頭條正式拿到了全球短影片市場的入場票。

雙方未公佈此次收購的財務細節,不過據第一財經獲得的來自內幕人士的獨家訊息,此次收購金額不到5000萬美元。在此之前,Flipgaram曾在2015年7月獲得了由紅杉資本領投的7000萬美元B輪融資,估值近3億美元,參投者還包括老牌風投KPCB和基準資本。

Flipagram成立於2013年,使用者可以把手機照片編輯成電子相簿,配上特效和音樂以及光暈和字幕分享到該社群平臺。除此之外,使用者還可以對短影片進行簡單的編輯和分享。截止收購前,Fligapram已經吸引了2億的使用者分享影片故事。

拿下Flipagram後,短影片必然將會是頭條2017年戰略的重要一環。去年,短影片就超過了圖文和組圖,成為了今日頭條最大的內容形態,日均播放次數超過了10億次,影片嵌入廣告的形式受到了廣告主追捧,成為頭條收入的重要來源。去年年底,頭條創始人張一鳴宣佈將拿出10億元補貼短影片創作者。

其實在去年,依靠短影片獲得重大發展的公司已經層出不窮。根據《2016短影片內容生態白皮書》顯示,2016年短影片內容創業已經發生了超過30筆融資,相關創業專案的融資規模達到了53.7億,其中PAPI醬拿到了真格的1200萬投資,“一條”完成了1億元的B+輪融資,“二更”也完成了5000萬元的A輪融資,一下科技更是完成了5億美元的E輪融資,還橫空殺出一個了梨影片,上線便拿到了5億投資。國內短影片市場的熱度不言而喻。

不過相比國內市場,美國短影片市場的競爭程度要更激烈,Flipagram早已失去了絕對的競爭優勢。包括Replay、PhotoMtion和Quik等短影片製作軟體相繼出現。而像Facebook這樣的巨頭也正在持續發力。

近日Facebook公佈了四季度財報,資料顯示Facebook四季度營收達到了88.1億美元,超過華爾街預期,同比上升了51%,增長的主要動力來自移動廣告。

扎克伯格表示:“對於Facebook來說,影片是未來的關鍵,未來5年,使用者在網路上消費的內容大多都會是影片。”目前,Facebook已經開始推行“影片第一”戰略,音樂也是其中重要一環。繼2015年將音樂影片嵌入到使用者的動態資訊中後,去年Facebook還攜手華納對新產品Slideshow進行了測試,使用者可以藉助該產品,用華納提供的音樂為其相簿和影片配樂。

不僅僅是Facebook,像VEVO這樣的音樂影片網站同樣發展迅猛,據comScore的調查資料,目前VEVO平臺的活躍使用者已經接近1億,約有9700萬美國人在去年10月份瀏覽了至少一次VEVO平臺的影片,這意味著每4個美國人中就有1個人每個月瀏覽VEVO。而據尼爾森的資料,VEVO平臺平均一天的使用者瀏覽量已經達到了2500萬人次,與美國前5名的電視網路相當。

相比長影片內容消費型別電影、電視劇和綜藝節目等,在使用者碎片化消費內容的時代,音樂短影片更容易吸引使用者的注意力。顯然,無論國內還是海外,短影片大戰正在愈演愈烈,而音樂作為其重要一環,勢必也會迎來激烈的競爭。

短影片,音樂IP的熱土?

最近,越來越多的獨立音樂人開始投資拍攝自己的音樂影片和紀錄片,除了他們的收入已經足以支付影片製作費之外,更主要還是因為影片是引流最有效率的方式,尤其是短影片。同樣,有了優質音樂內容的影片,也更容易在眾多影片作品中脫穎而出。

以YouTube為例,據最新的資料顯示,YouTube上只有5%的影片和音樂有關,但當一首音樂作品在YouTube上開始病毒式傳播時,它能帶來的影響力是有目共睹的。

2012年,PSY的《江南style》成為網際網路史上第一個播放量超過10億次的影片,並且在傳播的過程中引起大量的二次創作,使一首歌在極短的時間內真正達到了全球皆知的程度。而四年之後的2016年,一首隻有1分鐘時長的《PPAP》更是在1個月內就風靡了全球。到目前為止,也已經有34個歌手/組合的MV播放量突破了10億次,其中不乏Justin Bieber、Taylor Swift、Adele和Katy Perry這樣的當紅明星。

不僅僅是YouTube,去年10月份,據調查公司Pexeso最新的研究表明,釋出在Facebook上的非官方影片也可以更好地幫助藝人傳播歌曲。Adele的《Hello》就是非常好的例子,雖然《Hello》在YouTube的相關影片數量比在Facebook要多得多,但是粉絲二次創作的《Hello》影片在Facebook的傳播度要明顯高於YouTube。

毫無例外,同樣帶有社交基因,在近兩年爆紅的音樂短影片平臺Musical.ly,也在發揮相同的作用。今年年初,張靚穎英文專輯的首支單曲《DUST MY SHOULDER OFF》風靡了美國Musical.ly,該曲隨後便登上了美國iTunes歌曲即時下載榜單的前十名。目前剛剛去年7月份獲得1億美元融資的Musical.ly,已經擁有了超過9000萬的使用者。

目光轉向國內,其實這兩年音樂和影片的結合已經越發緊密,無論是《匆匆那年》、《平凡之路》、《女兒歌》等等歌曲都是跟著電影一起火起來的。而隨著短影片發展的愈發迅猛,音樂在其中自然也是有機會的。

去年年底,十三月的創始人盧中強表示,未來十三月在“音樂+影片”的玩法上會更有意思。“如果二更進來做,我們會一起找十位當紅作家+十位民謠IP,做十個音樂短影片故事。”

除了音樂和短影片的新玩法,近兩年國內也開始有更多的公司做起了用音樂短影片為藝人打歌的生意。

去年年底,曾任職風華秋實高管的張胡斌創辦的KONG Studio獲得了1000萬元的首輪融資,資方有國資背景。據悉,KONG Studio將直接用音樂短影片來替代專輯,以孵化自己的藝人。

另外一個校園音樂網紅平臺不要音樂也在今年年初完成了1400萬元的Pre-A融資,投資方為鋒瑞資本、金浦基金、東方富海、新浪微博基金。目前其估值已經達到了8750萬元。

去年5月,不要音樂開始上傳自己的音樂短影片,6月上線第一期微博,8月份開始更新,截止去年年底,不要音樂的累計播放量已經超過了6億。

顯然,在短影片進入風口的當下,無論是音樂人、網紅還是音樂歌曲本身都迎來了更多的發展機會。

如何跨過音樂版權的雷區?

儘管短影片帶給音樂行業的紅利是顯著的,不過目前國內在影片製作上,合法使用音樂版權的觀念似乎還遠遠跟不上其發展的速度。

去年,“董明珠自媒體”以廣告用途未經許可侵權使用了歌曲《因為愛情》;16mins樂隊的歌曲《They Will》以及黑麒樂隊的歌曲《投名狀》在未拿到授權的前提下,分別被用作了電影片尾曲和預告片背景歌曲。

音樂作品在著作人不知情的前提下被擅用的情況在近兩年屢屢被曝光,其中甚至不乏一些被人們熟知的自媒體和影視公司,而對於那些短影片個人製作者和小型的製作團隊來說,是否真正把音樂授權當回事已經可想而知。

不過隨著版權方和音樂人的版權意識越來越強,服務於版權維護的機構和平臺越來越多,無論是短影片的製作方還是聚合短影片的平臺,尤其是那些已經拿到融資的公司,要想謀求發展,如何避免跌進音樂版權的雷區,顯然已經不再是一個可以直接逾越的命題了。

今日頭條此次收購Flipagram,相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Flipagram已經與主流唱片公司達成了授權協議。據Billboard的報道,除環球、索尼、華納三大唱片公司外,Flipagram還擁有來自美林、The Orchard以及Sony/ATV和BMG的授權。Flipagram的使用者可以在自己的個人影片中使用數百首歌曲作為背景音樂。

除此之外,今日頭條還在今年年初,推出了自己的Content ID影片版權保護系統,以從流量、補貼、版權保護、粉絲經營等方面支援原創短影片創作。

簡單來說,Content ID系統將接入影片版權內容,包括綜藝、影視劇、MV 等。Content ID可以 24 小時晝夜不息地在每段影片上傳時,將它們與源片庫中的作品進行比對。版權方只要將作品上傳至源片庫,每當影片作者上傳影片作品到頭條號,Content ID系統就會將這些作品與源片庫中的版權內容進行比對,一旦內容產生匹配,版權方可以採取兩種處理方式:讓侵權影片下架,或正常推薦,獲取廣告收益。不過這項版權保護系統是否能發揮理想的維權效果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其實美國影片巨頭YouTube在很早的時候就推出了自己Content ID技術,與今日頭條略有不同,這項Content ID是YouTube開發的一項內容識別技術,具備識別非法上傳音樂的功能,然後同樣讓版權所有者決定是封殺盜版內容還是利用他們進行創收。

據YouTube的官方資料,該平臺每天使用者上傳的影片數量大約為30萬個,不過僅有35%的影片擁有明確版權,26%由版權持有者經營,其餘的影片中接近9%的影片會因為侵權被下架。YouTube官方曾表示,Content ID識別技術的成功率高達99.5%。

不過,這一技術已經多次被環球、索尼和華納三大唱片公司指控,未能識別出使用者上傳的全部版權內容,許多非法上傳的音樂並沒有被Content ID攔截。儘管YouTube曾表示,在它向音樂產業支付的費用中,約50%來自被Content ID識別出的內容,不過三大唱片公司表示,哪怕只有0.5%的音樂未被識別,那也意味著數十萬的非法上傳。

顯然,影片中的音樂版權問題仍舊沒有找到最牢靠的解決方案。而隨著內容生產逐漸轉向小團隊化和個人化,尤其對於製作門檻低,製作週期短的短影片領域,版權的使用將呈現出更加複雜的趨勢。是否會出現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工具,是否會出現更簡單的模式來解決影片音樂的授權問題,以服務更多小型的製作團隊和小生產者,值得音樂版權商以及版權代理商們思考。

編輯:yv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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